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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2

(一)

107

年度西醫基層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幕僚單位提案):

1. 107

年度西醫基層總額一般服務(不含

106

年度於一般服務之品質保證保留

款額度)地區預算分配方式:

(1)

地區範圍:以健保署六分區業務組所轄範圍區分為六個地區。

(2)

分配方式:

66%

依各地區校正「人口風險因子及轉診型態」後保險對象

人數,

34%

依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開辦前一年(

89

年)各地區實際發

生醫療費用比率分配。

(3)

所涉執行面及計算等相關細節,授權健保署會同西醫基層總額相關團體

議定之。

2.

需保障或鼓勵之醫療服務,以回歸支付標準處理為原則。如仍有部分服務需

採點值保障,由健保署會同西醫基層總額相關團體議定後,於

107

1

12

日前送本會,以利提

1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

3.

請西醫基層總額相關團體於

107

1

12

日前將所建議之

107

年度風險調

整機制提送本會,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4.

基於時效,請幕僚將已議定之醫院、牙醫門診、中醫門診總額一般服務之地

區預算分配案,先陳報衛福部核定,以利實施。

(二)

107

年度中醫門診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幕僚單位提案):

1.

同意

107

年度中醫門診總額自一般服務費用移撥

3,600

萬元,用於撥補五分

區(不含東區)各鄉鎮市區內僅有

1

家特約中醫院所之點值;經費若有剩餘,

55%

分配予臺北分區,

45%

分配予北區分區。

2.

所涉執行面及計算等相關細節,授權健保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議

定之。

(三)

107

年度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之點值保障項目案(健保署提案):

1.

同意健保署所送之

107

年度中醫門診、醫院總額一般服務及門診透析服務之

點值保障項目,如附件九。

2.

西醫基層總額之點值保障項目,請健保署會同該總額相關團體盡速議定後,

107

1

12

日前送本會,以利提

1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

(四)基於維護本保險資源的價值,籲請本會督促公費流感疫苗接種之主責業務單位

疾病管制署進行該案處置費之檢討與調升,同時對本保險代收代付之作業研擬

行政作業補助等(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委員所提建議,請健保署及疾管署參考辦理。

(五)為能對健保之監理與健保資源使用有更整體性與全面性的視野,建議國健署、

疾管署、食藥署定期至本會報告與健保資源耗用連動相關之業務情形(保險醫

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除依目前視委員會議討論需要,邀請國健署、疾管署、食藥署等相關單位列席

說明外,再由本會每年至少邀請上開相關單位舉辦

1

次業務座談會,與委員交

換意見。至於座談議題,請本會幕僚徵詢委員意見後擬訂。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58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