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2
(一)
107
年度西醫基層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幕僚單位提案):
1. 107
年度西醫基層總額一般服務(不含
106
年度於一般服務之品質保證保留
款額度)地區預算分配方式:
(1)
地區範圍:以健保署六分區業務組所轄範圍區分為六個地區。
(2)
分配方式:
66%
依各地區校正「人口風險因子及轉診型態」後保險對象
人數,
34%
依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開辦前一年(
89
年)各地區實際發
生醫療費用比率分配。
(3)
所涉執行面及計算等相關細節,授權健保署會同西醫基層總額相關團體
議定之。
2.
需保障或鼓勵之醫療服務,以回歸支付標準處理為原則。如仍有部分服務需
採點值保障,由健保署會同西醫基層總額相關團體議定後,於
107
年
1
月
12
日前送本會,以利提
1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
3.
請西醫基層總額相關團體於
107
年
1
月
12
日前將所建議之
107
年度風險調
整機制提送本會,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4.
基於時效,請幕僚將已議定之醫院、牙醫門診、中醫門診總額一般服務之地
區預算分配案,先陳報衛福部核定,以利實施。
(二)
107
年度中醫門診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幕僚單位提案):
1.
同意
107
年度中醫門診總額自一般服務費用移撥
3,600
萬元,用於撥補五分
區(不含東區)各鄉鎮市區內僅有
1
家特約中醫院所之點值;經費若有剩餘,
55%
分配予臺北分區,
45%
分配予北區分區。
2.
所涉執行面及計算等相關細節,授權健保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議
定之。
(三)
107
年度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之點值保障項目案(健保署提案):
1.
同意健保署所送之
107
年度中醫門診、醫院總額一般服務及門診透析服務之
點值保障項目,如附件九。
2.
西醫基層總額之點值保障項目,請健保署會同該總額相關團體盡速議定後,
於
107
年
1
月
12
日前送本會,以利提
1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
(四)基於維護本保險資源的價值,籲請本會督促公費流感疫苗接種之主責業務單位
疾病管制署進行該案處置費之檢討與調升,同時對本保險代收代付之作業研擬
行政作業補助等(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委員所提建議,請健保署及疾管署參考辦理。
(五)為能對健保之監理與健保資源使用有更整體性與全面性的視野,建議國健署、
疾管署、食藥署定期至本會報告與健保資源耗用連動相關之業務情形(保險醫
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除依目前視委員會議討論需要,邀請國健署、疾管署、食藥署等相關單位列席
說明外,再由本會每年至少邀請上開相關單位舉辦
1
次業務座談會,與委員交
換意見。至於座談議題,請本會幕僚徵詢委員意見後擬訂。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58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