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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7

2.

為維護病人就醫權益,請健保署依循本會

8

月份委員會議(

106.8.25

)之決

議,加強鼓勵並協助

C

型肝炎病患至基層診所接受新藥治療。

二、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本會重要業務報告:

1.

107

年度醫院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因臺灣醫院協會於

106

11

15

日來函表示同意本會

10

月份委員會議(

106.10.27

)之分配決議,

不另提出建議方案。

2. 107

年度委員會議時間安排如下:

(1)

維持於每個月第

4

週之星期五上午

9

30

分召開;

2

3

月份委員會議

合併於

3

月份召開;至

11

月份配合費率審議時效,比照往例提前至第

3

週。

(2)

3

月份委員會議合併舉行業務參訪活動及共識營,時間預定於

107

3

22

日、

23

日(星期四、五),請委員預留時間與會,並請本會幕

僚規劃共識營擬討論之議題後,徵詢委員意見。

3.

請本會幕僚研採適當寄(發)送方式,讓委員最晚在委員會議前一週的週末

收到會議資料,俾有充分時間審閱資料。

4.

「鑒於維護全民健保之正義與健保的體制、永續,籲請盤點現行健保實務中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之情事,並立即改善或規劃導正期程」及「全民健康保

險法明確揭示『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建議儘速依法改正,其他違反之相同情事,亦應比照辦理案」,請健保署依

委員建議,於

12

月份委員會議提供歷年指示用藥不列入給付範圍對全民健

保財務之影響評估及藥費之相關資料。另提案人(謝委員武吉)提供「現行

違反健保法相關情事」之書面意見,送請相關單位審慎研議,在

3

個月內回

應,並訂定時程參採辦理。

(二)健保署提報「

106

年第

2

季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季報告」(併「專業雙審及

公開具名」試辦方案之執行情形、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之執行情形、罕

見疾病、血友病、後天免疫缺乏病毒治療藥費及罕見疾病特材費用成長之合理

性分析、「

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106

8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

106

年第

3

季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

季報告」、「

106

10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

   請本會幕僚會後徵詢委員是否尚有其他垂詢事項,並轉請健保署提供書面說明。

(三)健保署提報「地區醫院之急診診察費保障每點

1

元案」。

1.

同意

106

年度醫院總額一般服務保障項目及支付方式,新增「地區醫院之急

診診察費(每點

1

元支付)」乙項,並自

106

10

1

日實施。

2.

本案屬「須提報本會同意後執行」之議案,未來請以討論案方式辦理。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56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