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7
2.
為維護病人就醫權益,請健保署依循本會
8
月份委員會議(
106.8.25
)之決
議,加強鼓勵並協助
C
型肝炎病患至基層診所接受新藥治療。
二、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本會重要業務報告:
1.
「
107
年度醫院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因臺灣醫院協會於
106
年
11
月
15
日來函表示同意本會
10
月份委員會議(
106.10.27
)之分配決議,
不另提出建議方案。
2. 107
年度委員會議時間安排如下:
(1)
維持於每個月第
4
週之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召開;
2
、
3
月份委員會議
合併於
3
月份召開;至
11
月份配合費率審議時效,比照往例提前至第
3
週。
(2)
於
3
月份委員會議合併舉行業務參訪活動及共識營,時間預定於
107
年
3
月
22
日、
23
日(星期四、五),請委員預留時間與會,並請本會幕
僚規劃共識營擬討論之議題後,徵詢委員意見。
3.
請本會幕僚研採適當寄(發)送方式,讓委員最晚在委員會議前一週的週末
收到會議資料,俾有充分時間審閱資料。
4.
「鑒於維護全民健保之正義與健保的體制、永續,籲請盤點現行健保實務中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之情事,並立即改善或規劃導正期程」及「全民健康保
險法明確揭示『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建議儘速依法改正,其他違反之相同情事,亦應比照辦理案」,請健保署依
委員建議,於
12
月份委員會議提供歷年指示用藥不列入給付範圍對全民健
保財務之影響評估及藥費之相關資料。另提案人(謝委員武吉)提供「現行
違反健保法相關情事」之書面意見,送請相關單位審慎研議,在
3
個月內回
應,並訂定時程參採辦理。
(二)健保署提報「
106
年第
2
季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季報告」(併「專業雙審及
公開具名」試辦方案之執行情形、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之執行情形、罕
見疾病、血友病、後天免疫缺乏病毒治療藥費及罕見疾病特材費用成長之合理
性分析、「
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106
年
8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
106
年第
3
季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
季報告」、「
106
年
10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
請本會幕僚會後徵詢委員是否尚有其他垂詢事項,並轉請健保署提供書面說明。
(三)健保署提報「地區醫院之急診診察費保障每點
1
元案」。
1.
同意
106
年度醫院總額一般服務保障項目及支付方式,新增「地區醫院之急
診診察費(每點
1
元支付)」乙項,並自
106
年
10
月
1
日實施。
2.
本案屬「須提報本會同意後執行」之議案,未來請以討論案方式辦理。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56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