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Previous Page  153 /218 Next Page
Information
Show Menu
Previous Page 153 /218 Next Page
Page Background

10

27

保人口就醫率全國最高二區之保障款」等

4

項,若一般服務費用移撥

經費有剩餘,優先用於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第

3

階段費用;若再有剩

餘,則回歸一般服務費用。

③所涉執行面及計算等相關細節,授權健保署會同牙醫門診總額相關團

體議定之。

2.

需保障或鼓勵之醫療服務,以回歸支付標準處理為原則。如仍有部分服務需

採點值保障,由健保署會同牙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議定後,於

106

12

底前送本會同意後執行。

(二)

107

年度西醫基層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幕僚單位提案):

本案保留,請西醫基層總額相關團體盡速提送

107

年度建議之地區預算分配方

案及風險調整機制;其各地區校正「人口風險因子及轉診型態後保險對象人數」

占率,至少須維持

66%

。最遲應於

106

12

月份委員會議定案。

(三)

107

年度醫院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幕僚單位提案):

1.

原則同意

107

年度醫院總額一般服務(不含

106

年度於一般服務之品質保

證保留款額度)地區預算分配方式:

(1)

地區範圍:

以健保署六分區業務組所轄範圍,區分為六個地區。

(2)

分配方式:

①用於「計算」地區預算所採之門住診費用比為

45

55

,該門診費用

45%

)包含門診透析服務。

②「各地區校正風險因子後保險對象人數」占率:門診服務(不含門診

透析服務)為

50%

、住診服務為

45%

③各地區門住診服務費用,依上開方式校正後,合併預算,按季結算各

區浮動點值以核付費用。

④所涉執行面及計算等相關細節,授權健保署會同醫院總額關團體議

定之。

2.

需保障或鼓勵之醫療服務,以回歸支付標準處理為原則。如仍有部分服務需

採點值保障,由健保署會同醫院總額相關團體議定後,於

106

12

月底前

送本會同意後執行。

3.

醫院總額相關團體表示尚須健保署協助試算,以利討論其建議方案乙節,請

健保署協助模擬試算,分配方案最遲應於

106

12

月份委員會議定案。

(四)

107

年度中醫門診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幕僚單位提案):

1.

基於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承諾於討論

108

年度地區預算分配案前,將進行

研究、規劃並提出建議方案,爰同意

107

年度維持依

106

年度之方式分配。

2. 107

年度中醫門診總額一般服務(不含

106

年度於一般服務之品質保證保留

款額度)地區預算分配方式:

153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