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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25

(1)

日後請本會幕僚於委員會議召開前,另行將開會通知單以電子郵件傳送

委員,俾下載至手機,供作蒞部開會之憑據。

(2)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暨第

3

106

年第

8

次委

員會議議程,如附件五,請委員預留時間與會。

2.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交議案:

(1)

衛福部社保司說明「行政院所核定

107

年度總額範圍」。

(2)

確認

107

年度醫院、西醫基層、牙醫門診、中醫門診總額之醫療服務成

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①為利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請各部門總額相

關團體及健保署,參照衛福部交付之協商政策方向,於

106

8

31

日前研提

107

年度總額協商草案送本會,所列各協商項目之增加金額

(例如:一例一休所增加之人事成本)應提出具體之估算方式,以利

協商。

②本會委員所提包括新醫療科技、預防保健、免疫醫療及身心療養等意

見,提供衛福部未來擬定政策方向或檢討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

長率公式時參考。

3.

健保署

106

6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季報告案(併「專業雙審及公開

具名」試辦方案之執行情形、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之執行情形、罕見

疾病、血友病、後天免疫缺乏病毒治療藥費及罕見疾病特材費用成長之合理

性分析、「

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定:因時間因素,保留至下次委員會議報告。惟其中「健保醫療資訊

雲端查詢系統之執行情形」、「罕見疾病、血友病、後天免疫缺乏病毒治療

藥費及罕見疾病特材費用成長之合理性分析」、「

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

給付執行計畫」執行情形等報告案,與

9

月份總額協商相關,請委員先行參

閱書面資料。

4.

健保署

106

106

7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案。

請委員先行參閱書面資料。

二、「

107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總額協商計畫(草案)會前會」:由各

總額部門及健保署報告「

107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商因素項目或計畫之規劃」,除

就內容交換意見外,並請各總額部門與健保署將修正後之

107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

商因素或計畫(草案)送會,以利

9

月份協商會議之進行。

三、本會幕僚完成編製「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參考指標要覽─

106

版」、「

106

年全民健保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摘要」及「

106

年全民健保各部門

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紀錄」,提供委員協商

107

年度總額所需資訊。

4

一、召開「

107

年度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之保險付費者代表、專家學者與

公正人士及政府機關代表委員座談會」,由健保署報告

107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商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50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