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9
月
25
(1)
日後請本會幕僚於委員會議召開前,另行將開會通知單以電子郵件傳送
委員,俾下載至手機,供作蒞部開會之憑據。
(2)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暨第
3
屆
106
年第
8
次委
員會議議程,如附件五,請委員預留時間與會。
2.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交議案:
(1)
衛福部社保司說明「行政院所核定
107
年度總額範圍」。
(2)
確認
107
年度醫院、西醫基層、牙醫門診、中醫門診總額之醫療服務成
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①為利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請各部門總額相
關團體及健保署,參照衛福部交付之協商政策方向,於
106
年
8
月
31
日前研提
107
年度總額協商草案送本會,所列各協商項目之增加金額
(例如:一例一休所增加之人事成本)應提出具體之估算方式,以利
協商。
②本會委員所提包括新醫療科技、預防保健、免疫醫療及身心療養等意
見,提供衛福部未來擬定政策方向或檢討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
長率公式時參考。
3.
健保署
106
年
6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季報告案(併「專業雙審及公開
具名」試辦方案之執行情形、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之執行情形、罕見
疾病、血友病、後天免疫缺乏病毒治療藥費及罕見疾病特材費用成長之合理
性分析、「
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定:因時間因素,保留至下次委員會議報告。惟其中「健保醫療資訊
雲端查詢系統之執行情形」、「罕見疾病、血友病、後天免疫缺乏病毒治療
藥費及罕見疾病特材費用成長之合理性分析」、「
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
給付執行計畫」執行情形等報告案,與
9
月份總額協商相關,請委員先行參
閱書面資料。
4.
健保署
106
年
106
年
7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案。
請委員先行參閱書面資料。
二、「
107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總額協商計畫(草案)會前會」:由各
總額部門及健保署報告「
107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商因素項目或計畫之規劃」,除
就內容交換意見外,並請各總額部門與健保署將修正後之
107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
商因素或計畫(草案)送會,以利
9
月份協商會議之進行。
三、本會幕僚完成編製「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參考指標要覽─
106
年
版」、「
106
年全民健保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摘要」及「
106
年全民健保各部門
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紀錄」,提供委員協商
107
年度總額所需資訊。
4
一、召開「
107
年度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之保險付費者代表、專家學者與
公正人士及政府機關代表委員座談會」,由健保署報告
107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商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50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