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7
月
23
(五)偏鄉離島與原住民健保補助及醫療品質提升案(健保署提案):
案內所提偏鄉離島與原住民健保費酌減或補助事宜,尚非本會權責。本會支持
持續改善、提升偏鄉離島及原住民地區之醫療服務品質,請健保署研擬更具體
之建議方案後,再提會討論。
二、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健保署提報「專業雙審及公開具名」試辦方案之執行情形主席裁定:請健保署
提供更詳細的研析資料後,提下次委員會議報告。
(二)健保署提報「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指標之監測結果」。
參閱書面資料,委員若有意見請以書面方式提供本會幕僚,俾納入
105
年度監
測結果報告書,及作為
106
年度委辦計畫監理指標之研修參考。
30
本會召開「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第
2
次專家學者諮詢會議,邀請曲教
授同光、李教授玉春、李精算師永振、黃教授偉堯、黃教授耀輝、盧教授瑞芬、謝名
譽董事長天仁、韓教授幸紋、羅教授紀琼等共
9
位專家學者與會。
20-21
召開「
106
年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檢視過去各部門
總額執行成果,並邀請專家學者評核,評核結果做為
107
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
及其品質保證保留款之參據(詳第三章第一節之二)。
28
召開
106
年
7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修正案(幕僚單位提案):
請健保署參考委員所提意見,於
107
年度總額協商後,研提健保財務及費率推
估試算等相關資料,併
107
年度保險費率審議案討論。
(二)基於維護臺灣整體醫藥生態衡平發展與現行健保藥費議題及藥價支付標準的檢
討,建議健保署秉於保險人權責,向藥商調查「專利期內藥品」於各類特約醫
事服務機構的折扣狀況,並於本會報告,提請討論。(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
表提案):
請健保署就委員所提意見,審慎檢視資料正確性及引用範圍,並提供包括調查
方法、對象、結果及相關數據之標準差等完整資料後,於下(第
7
)次委員會
議續議。
(三)為使政府當責承擔健保總經費不得少於
36%
之財務責任,建請衛福部恢復
101
年
10
月
30
日修正通過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條文內容,並匡正
105
年度之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計算方式案(保險付費者代表
提案):
本會委員所提意見送請衛福部(社保司)及健保署審慎研析並檢討修正。
附帶決定:日後委員如欲新增為提案人,宜請以個別委員意願表達之。
(四)敬請研議「臺灣地區外自墊核退費用(海外自墊費用)」編列於
107
年其他總
額部門預算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147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