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0
月
21-22
3.
牙醫門診(詳
107
年度總額協商公告):
(1)
一般服務成長率為
1.706%
。其中,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1.341%
,協商因素成長率
0.365%
。
(2)
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3,035.9
百萬元。
(3)
前述二項額度經換算,
107
年度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較
106
年
度所核定總額成長
4.001%
;而於校正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差值後,成長
率估計值為
3.740%
。
4.
醫院部門:
經醫院代表與付費者代表協商,未能達成共識,爰依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
議事辦法第
10
條規定,分別就付費者代表及醫院代表之委員建議方案當中
各提一案,報請主管機關決定(對照表如附件七)。
5.
其他預算(詳
107
年度總額協商公告):
增加
1,517.3
百萬元,預算總額度為
12,781.2
百萬元,由健保署管控。
25
106
年度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辦理之「建立監理指標與健保效能之關連性評析」計畫,
繳交期中報告。
20
本會依健保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召開「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率審議前意
見諮詢會議」,邀請曲教授同光、李精算師永振、周教授麗芳、楊教授漢
湶
、盧教授
瑞芬、謝名譽董事長天仁、韓教授幸紋、羅教授紀琼與會提供諮詢意見,健保會委員
(含代理人)計
23
位與會關心。會中決議如下:
一、有關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率,與會者大多同意維持現行費率
4.69%
。
請健保署參酌專家學者及委員所提意見,修正「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率
方案(草案)」送本會
11
月份委員會議(
106.11.17
)審議。
二、另關於「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所提意見,請健保署參考。
27
召開
106
年
10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
107
年度牙醫門診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幕僚單位提案):
1. 107
年度牙醫門診總額一般服務(不含
106
年度於一般服務之品質保證保留
款額度)地區預算分配方式:
(1)
地區範圍:
以健保署六分區業務組所轄範圍,區分為六個地區。
(2)
分配方式:
①預算
100%
依各地區校正人口風險後保險對象人數分配。
②同意牙醫門診總額自一般服務費用移撥
3.45
億元,用於「醫療資源不
足地區改善方案之論量計酬費用」、「牙醫特殊醫療服務計畫」、「全
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且點值低地區獎勵方案」、「投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52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