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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21-22

3.

牙醫門診(詳

107

年度總額協商公告):

(1)

一般服務成長率為

1.706%

。其中,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1.341%

,協商因素成長率

0.365%

(2)

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3,035.9

百萬元。

(3)

前述二項額度經換算,

107

年度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較

106

度所核定總額成長

4.001%

;而於校正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差值後,成長

率估計值為

3.740%

4.

醫院部門:

經醫院代表與付費者代表協商,未能達成共識,爰依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

議事辦法第

10

條規定,分別就付費者代表及醫院代表之委員建議方案當中

各提一案,報請主管機關決定(對照表如附件七)。

5.

其他預算(詳

107

年度總額協商公告):

增加

1,517.3

百萬元,預算總額度為

12,781.2

百萬元,由健保署管控。

25

106

年度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辦理之「建立監理指標與健保效能之關連性評析」計畫,

繳交期中報告。

20

本會依健保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召開「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率審議前意

見諮詢會議」,邀請曲教授同光、李精算師永振、周教授麗芳、楊教授漢

、盧教授

瑞芬、謝名譽董事長天仁、韓教授幸紋、羅教授紀琼與會提供諮詢意見,健保會委員

(含代理人)計

23

位與會關心。會中決議如下:

一、有關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率,與會者大多同意維持現行費率

4.69%

請健保署參酌專家學者及委員所提意見,修正「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率

方案(草案)」送本會

11

月份委員會議(

106.11.17

)審議。

二、另關於「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所提意見,請健保署參考。

27

召開

106

10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

107

年度牙醫門診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幕僚單位提案):

1. 107

年度牙醫門診總額一般服務(不含

106

年度於一般服務之品質保證保留

款額度)地區預算分配方式:

(1)

地區範圍:

以健保署六分區業務組所轄範圍,區分為六個地區。

(2)

分配方式:

①預算

100%

依各地區校正人口風險後保險對象人數分配。

②同意牙醫門診總額自一般服務費用移撥

3.45

億元,用於「醫療資源不

足地區改善方案之論量計酬費用」、「牙醫特殊醫療服務計畫」、「全

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且點值低地區獎勵方案」、「投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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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