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8
月
28
請健保署於下次委員會議,提供該署討論「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
法」修訂草案過程,各界代表所表達之正反意見,及現行海外就醫的管理機制
等資料後續議。
二、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本會重要業務報告:
1. 107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商順序經抽籤,依序為:西醫基層、中醫門診、牙醫
門診、醫院,其他預算則安排於最後。
2.
請健保署依本(
106
)年第
4
次委員會議(
106.5.26
)之決議:「請健保署
於
3
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相關醫學會,及本會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與付費
者代表組成專案小組,研議感染管制相關公開指標、公開方式及配套措施等
具體作法後,再提至本會討論」,辦理提會事宜。
3.
請本會幕僚於委員會議召開前,將會議資料儘早提供委員參閱,以利討論;
並請健保署配合時程提供所需資料。
(二)臺灣大學郭助理教授年真報告「從國際經驗檢視我國總額支付制度地區預算分
配方式之研究」計畫成果:
1.
感謝研究團隊的用心,對地區預算分配方式進行紮實的研究,並提出寶貴建
議。並請研究團隊以書面方式回應委員所提意見。
2.
為利本會討論
107
年度總額地區預算分配案,請各總額部門相關團體儘早研
提地區預算分配草案,並請健保署協助提供試算資料,於本年
10
月份委員
會議前,研提可行方案送會討論。
(三)健保署提報「
105
、
106
年度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
增加預算用於調整支付標準之執行情形」及「
106
年度及近
5
年新增給付項目
與調整給付內容之執行情形及財務影響」。
請參閱書面資料,委員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送交本會幕僚轉請健保署回覆說明。
18
衛福部函示:其所報「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業
奉行政院核定,整體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範圍為
2.349%
至
5%
(預估總費用為
6,699
億元至
6,872
億元),交付本會依健保法第
61
條規定協議訂定當年度總額及分配方式,
結果報部核定。
25
召開
106
年
8
月份委員會議暨
107
年度總額協商草案會前會。
一、
106
年
8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1.
全民健保各部門總額評核結果於
107
年度總額專款之獎勵額度案(幕僚單
位提案):
(1) 107
年度各部門總額之「品質保證保留款」專款項目,其計算方式以「
106
年度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預算」作為基礎,依
106
年評核會議所獲等級,
「優」級者給予獎勵成長率「
0.3%
」、「良」級者給予「
0.1%
」。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48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