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8
(3)
應具體說明
107
年度總額之政策目標與調整因素內涵,並提供估算方式,
例如:「鼓勵提升醫療品質及促進保險對象健康」、「建立醫院診所合
作機制,持續落實分級醫療」等;
106
年度總額已編列愛滋病用藥
35
億
元,為何
107
年度尚需增編預算,應提供相關參據資料。
(4) 107
年度總額之調整因素包含「持續落實分級醫療」,惟推動分級醫療,
倘其產生效益,應為醫院及基層部門間費用之移轉,整體費用不見得會
增加。若基層案件增加,醫院的案件相對會減少,預算應配合調整。此
外,宜建立總額部門間的連動機制,並觀察病人轉移之情形,若基層案
件量確實有增加,才能增加預算。
(5)
一例一休政策對成本的影響,宜有客觀評估資料。依健保署之前提報的
醫事服務機構財報資料顯示,近八成院所有盈餘,爰宜思考運用部分盈
餘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而非僅訴求增加總額預算。
(6)
請說明
C
肝新藥所需費用,是否依
106
年度總額協商共識,編列公務預
算支應。
(7)
建議陳報行政院時,除呈現高、低推估值之財務影響評估資料外,也應
提供不同成長率下(例如每成長
1%
),對過去
3
年及未來
3
年的財務影
響,供行政院核定參考。
2.
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委員意見:
歷年低推估之「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已包含人事、藥品、醫療材料、
基本營業及其他營業等費用,每年總額均編有相關經費,並累計納入基期費
用。過去總額協商時,亦為因應醫護人力問題,於一般服務增編相關預算,
並滾入基期。爰對於增加護理人員、行政人員、醫務管理人員所需預算項目,
應留意是否有重複編列之虞。
3.
醫事服務提供者委員意見:
(1)
目前總額點值偏低,不利醫院營運。
105
年第
3
∼
4
季醫院點值大幅下降,
為確保醫療服務品質,建議擬訂
107
年度總額範圍時,應將點值恆定納
入考量。
(2)
分級醫療是影響點值恆定的因素之一,
106
年度醫院總額編列
60
億元以
調高急重症支付標準做為配套,惟
107
年度草案未見是否續編逐步調高
急重症預算的相關資料。
(3)
人力與醫療服務成本息息相關,醫療院所配合一例一休、住院醫師縮減
工時等政策,將造成人事成本增加,建議
107
年度總額應有客觀計算公
式與數據,並列為重要參考。
(4)
運用醫療科技評估(
HTA
)工具,作為引進新科技醫療及新藥物之參據,
建議應提高
HTA
評估資料之正確性,以利估算所需預算。
(5) C
肝新藥自
107
年度起應由公務預算支應,係
106
年度總額協商之共識,
惟草案未見相關說明。
143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