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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8

(3)

應具體說明

107

年度總額之政策目標與調整因素內涵,並提供估算方式,

例如:「鼓勵提升醫療品質及促進保險對象健康」、「建立醫院診所合

作機制,持續落實分級醫療」等;

106

年度總額已編列愛滋病用藥

35

元,為何

107

年度尚需增編預算,應提供相關參據資料。

(4) 107

年度總額之調整因素包含「持續落實分級醫療」,惟推動分級醫療,

倘其產生效益,應為醫院及基層部門間費用之移轉,整體費用不見得會

增加。若基層案件增加,醫院的案件相對會減少,預算應配合調整。此

外,宜建立總額部門間的連動機制,並觀察病人轉移之情形,若基層案

件量確實有增加,才能增加預算。

(5)

一例一休政策對成本的影響,宜有客觀評估資料。依健保署之前提報的

醫事服務機構財報資料顯示,近八成院所有盈餘,爰宜思考運用部分盈

餘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而非僅訴求增加總額預算。

(6)

請說明

C

肝新藥所需費用,是否依

106

年度總額協商共識,編列公務預

算支應。

(7)

建議陳報行政院時,除呈現高、低推估值之財務影響評估資料外,也應

提供不同成長率下(例如每成長

1%

),對過去

3

年及未來

3

年的財務影

響,供行政院核定參考。

2.

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委員意見:

歷年低推估之「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已包含人事、藥品、醫療材料、

基本營業及其他營業等費用,每年總額均編有相關經費,並累計納入基期費

用。過去總額協商時,亦為因應醫護人力問題,於一般服務增編相關預算,

並滾入基期。爰對於增加護理人員、行政人員、醫務管理人員所需預算項目,

應留意是否有重複編列之虞。

3.

醫事服務提供者委員意見:

(1)

目前總額點值偏低,不利醫院營運。

105

年第

3

4

季醫院點值大幅下降,

為確保醫療服務品質,建議擬訂

107

年度總額範圍時,應將點值恆定納

入考量。

(2)

分級醫療是影響點值恆定的因素之一,

106

年度醫院總額編列

60

億元以

調高急重症支付標準做為配套,惟

107

年度草案未見是否續編逐步調高

急重症預算的相關資料。

(3)

人力與醫療服務成本息息相關,醫療院所配合一例一休、住院醫師縮減

工時等政策,將造成人事成本增加,建議

107

年度總額應有客觀計算公

式與數據,並列為重要參考。

(4)

運用醫療科技評估(

HTA

)工具,作為引進新科技醫療及新藥物之參據,

建議應提高

HTA

評估資料之正確性,以利估算所需預算。

(5) C

肝新藥自

107

年度起應由公務預算支應,係

106

年度總額協商之共識,

惟草案未見相關說明。

143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