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3-24
②「委員會議決議(定)事項追蹤」,應就相關單位是否達成原決議(定)
事項加以檢視,若有,則可解除追蹤;若所提意見是針對執行後的成
效,則應另行提案,而非提出新的要求,並繼續追蹤。建議幕僚單位
擬具追蹤事項處理原則,以利提升效率。
③本會核心任務係在「討論事項」,建議將「討論事項」提至「例行報告」
之前處理。
(2)
會議進行方式:
①會議進行中若有委員發言離題或與議案本質不符,主席可適時提醒、
制止。
②委員於各議案發言以
3
次為原則,
3
分鐘屆滿由幕僚按鈴提醒;但對
於複雜度較高的議題,仍應充分溝通,以獲致最佳共識。
③委員意見若相同,可盡量避免重複說明,或僅就不同見解或需補充的
部分論述。
2.
如何達成總額協商共識:
(1)
於
9
月協商會議前安排會前會,提供醫事服務提供者與健保署、醫事服
務提供者與付費者、付費者與健保署多一點溝通機會,以利了解彼此想
法及主要訴求。
(2)
協商會議時即應進入「談判」階段,已於會前會說明部分不須重複;談
判有其技巧,須了解談判本質,有進有退、互相妥協,才能有進展並獲
致共識。
二、
106
年
3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1.
本會訂定「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之作業方式」(如附件一):
(1)
照案通過,請健保署及各總額部門配合時程提供所需資料。
(2)
為利評核委員及與會者掌握重點並聚焦討論,請各總額部門於簡報時,
以「整體規劃與執行檢討」內容為主。
(3)
委員所提「對於有、無接受專業事務委託之總額部門,其評核結果之獎
勵原則是否宜有區別」之建議,將另案討論。
2.
「客製化電腦輔助型顱顏骨固定系統─『美敦力』鈦密斯顱骨固定系統」自
付差額特殊材料申請案(健保署提案,併「保險對象自付差額特材之實施情
形」專案報告):
考量本案通過後,可減少有需求的民眾財務負擔,為保障其醫療權益,乃予
同意本自付差額特殊材料申請案,請健保署依法定程序陳報衛福部核定公告。
附帶決定:依健保署所提供之資料,本案納入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後之預
估使用量占率達
88%
,已近常規使用,委員認為宜請該署積極研議於
107
年納入全額給付之可能性,並於
106
年
12
月份提報研議、評估結果。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40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