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7-8
二、委員建議:衛福部宜整合各縣市政府衛生單位,尋求當地政府機關、民意代表協
助,提供偏鄉醫療服務所需場址,並鼓勵中醫師至偏鄉開業,設法改善偏鄉醫療
人力供給不足的問題。另建議健保署協調各總額部門,於同時段、同地點提供醫
療服務,以提高就醫便利性及服務效率。
15-16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擇花蓮縣舉辦「
106
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
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及「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參訪活動:
一、參加人員:計有
13
位委員(含代理人)及本部心口司、照護司、社家署、健保
署及本會幕僚人員參加。
二、委員建議:長遠而言,制度上宜設法改善偏鄉地區醫療人力供給不足的問題,如
以公費牙醫師進駐偏鄉地區服務。另建議健保署協調各總額部門,於同時段、同
地點提供偏鄉醫療服務,以提高就醫便利性,並節省行政成本。此外,委員也關
心原住民為口腔癌高危險群,建議加強口腔篩檢,及早發現與治療。
23
召開
106
年
6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敬請研議對於
106
年「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收案人數已超出健保署原
預期的倍數成長,其新增超出的部分,不在總額協定時的涵蓋範圍,如何因應
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代表提案):
本會委員支持西醫基層部門及健保署配合分級醫療政策,戮力推動及擴大家庭
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之照護範圍,亦認同對於預算超支部分應予適當補償,惟
多數委員認為其未符合「調節非預期風險及其他非預期政策改變所需經費」項
目之動支條件,爰請健保署就建議經費來源、經費需求,及本計畫之長期規劃
目標與效益等,提出說明後續議。
(二)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程序(幕僚單位提案):
訂定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程序,如附錄七。
(三)醫院總額實施後,點值皆未達每點
1
元,基於確保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之醫
療服務品質與可近性,敬請進行原因檢討,並提出改進策略,予以輔導改善方
案(保險醫事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請健保署研析醫院總額部門點值超出容許變動範圍之原因,並提出具體因應策
略及輔導改善措施,提下次委員會議報告。
(四)民國
89
∼
90
年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研議小組討論時,即預見地區醫院將遭遇嚴
重衝擊,但歷經
15
年,地區醫院之困境未獲有效解決,並持續衰退,且政策
端也未落實「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研議方案第六章第一節平衡各層級醫院發展配
套措施」。基於分級醫療政策的推動及維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服務品質與
可近性,敬請研擬設立地區醫院總額(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本案所提建議請健保署邀請專家學者及本會委員組成工作小組進行研議後,提
下次委員會議報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46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