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6
月
26
(二)為確保全國病人就醫安全及全體醫護同仁之生命財產的安全,建請健保署公布
全國各醫院之各項感染率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請健保署於
3
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相關醫學會,及本會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
與付費者代表組成專案小組,研議感染管制相關公開指標、公開方式及配套措
施等具體作法後,再提至本會討論。
(三)
107
年度總額協商架構(幕僚單位提案):
訂定
107
年度總額協商架構,如附錄五。
附帶決議:請本會幕僚在協商
107
年度總額前,提供歷年各部門總額、「醫療
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非協商因素)」之成長率與金額,及支付標準之調整情
形、各項專款之執行情形與實施成效等資料供參,並請健保署協助。
(四)
107
年度總額協商通則(幕僚單位提案):
訂定
107
年度總額協商通則,如附錄六。
(五)為高齡慢性病患者不慎遺失業經醫師開立處方箋所購得之慢病藥物,建請同意
其逕向同一藥局藥師自費補購買當月不足量乙事,敬請審酌其事實必需性准予
辦理(保險付費者代表提案):
委員所提意見,請健保署及食藥署參考,期研議可行之處理方式,協助民眾解
決問題。
二、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本會重要業務報告:
1.
委員所提意見,請健署及社司參考,爾後於回覆辦理情形時,請說明參採情
形,包括:採行之規劃辦理方式,及無法參採之原因說明。
2.
「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議程,如附件四,請
委員預留時間與會。
(二)健保署
106
年
4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案:
1.
於
7
月份委員會議,提出「
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之執行
情形專案報告。
2.
委員所提意見,請健保署參酌及提供書面回覆資料。
31-6/1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擇苗栗縣舉辦「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醫
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及「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參訪活動:
一、參加人員:計有
17
位委員(含代理人)、健保署及本會幕僚人員參加。
二、委員建議:健保署協助媒合各部門總額,期能提供整合性醫療服務,並設法簡便
相關行政規範及資訊系統,讓醫師專心照顧病患。此外,委員也認為居家醫療照
護的提供,對偏鄉行動不便的病患意義重大,請健保署持續推動。
7-8
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擇臺東縣舉辦「
106
年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醫
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參訪活動:
一、參加人員:計有
15
位委員(含代理人)、健保署及本會幕僚人員參加。
14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