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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確保全國病人就醫安全及全體醫護同仁之生命財產的安全,建請健保署公布

全國各醫院之各項感染率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請健保署於

3

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相關醫學會,及本會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

與付費者代表組成專案小組,研議感染管制相關公開指標、公開方式及配套措

施等具體作法後,再提至本會討論。

(三)

107

年度總額協商架構(幕僚單位提案):

   訂定

107

年度總額協商架構,如附錄五。

附帶決議:請本會幕僚在協商

107

年度總額前,提供歷年各部門總額、「醫療

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非協商因素)」之成長率與金額,及支付標準之調整情

形、各項專款之執行情形與實施成效等資料供參,並請健保署協助。

(四)

107

年度總額協商通則(幕僚單位提案):

   訂定

107

年度總額協商通則,如附錄六。

(五)為高齡慢性病患者不慎遺失業經醫師開立處方箋所購得之慢病藥物,建請同意

其逕向同一藥局藥師自費補購買當月不足量乙事,敬請審酌其事實必需性准予

辦理(保險付費者代表提案):

委員所提意見,請健保署及食藥署參考,期研議可行之處理方式,協助民眾解

決問題。

二、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本會重要業務報告:

1.

委員所提意見,請健署及社司參考,爾後於回覆辦理情形時,請說明參採情

形,包括:採行之規劃辦理方式,及無法參採之原因說明。

2.

「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議程,如附件四,請

委員預留時間與會。

(二)健保署

106

4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案:

1.

7

月份委員會議,提出「

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之執行

情形專案報告。

2.

委員所提意見,請健保署參酌及提供書面回覆資料。

31-6/1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擇苗栗縣舉辦「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醫

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及「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參訪活動:

一、參加人員:計有

17

位委員(含代理人)、健保署及本會幕僚人員參加。

二、委員建議:健保署協助媒合各部門總額,期能提供整合性醫療服務,並設法簡便

相關行政規範及資訊系統,讓醫師專心照顧病患。此外,委員也認為居家醫療照

護的提供,對偏鄉行動不便的病患意義重大,請健保署持續推動。

7-8

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擇臺東縣舉辦「

106

年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醫

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參訪活動:

一、參加人員:計有

15

位委員(含代理人)、健保署及本會幕僚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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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