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
月
附錄二
106
年度大事紀
(
106.1.1
∼
106.12.31
)
1
一、健保會(下稱本會)第
3
屆
35
位委員,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聘,任期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主任委員由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傅副教授立葉兼任。
二、新聘委員及代理出席會議之代理人,於首次參加會議前需揭露其專職、兼職、顧
問職,並公開於本會網頁。
5
衛福部副知「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率,奉行政院核定維持現行之
4.69%
」。
16
衛福部函復:同意本會所報「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一般服
務費用分配方式」案。
20
衛福部公告「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一般服務費用分配方
式」案。
17
召開
106
年
2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推派「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
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本會代表案(幕僚單位提案):
依抽籤結果推派本會代表,嗣後委員若有異動,則援例由接續之委員擔任代表。
(二)「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險所需經費」項目之適用範圍與動支程序
修正草案(幕僚單位提案):
為求慎重,本案緩議。請健保署及本會幕僚提供相關背景說明及確實分析資料,
於送請委員參考及徵詢、凝聚委員共識後,再提會討論。
(三)配合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一例一休政策於
105
年
12
月
6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致
西醫基層假日開診成本增加,請准由
106
年「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
風險所需經費」項目,支應增加之費用案(健保署提案):
本案保留,俟「『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險所需經費』項目之適用
範圍與動支程序修正草案」討論通過後,再提會討論。至委員建議併同考量牙
醫門診總額及醫院總額部門、藥事人員調劑費等意見,請健保署參酌。
(四)依中醫總額研商議事會議中醫全聯會提案,配合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一例一休政
策於
105
年
12
月
6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致中醫院所假日開診成本增加,請由
106
年「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險所需經費」項目支應增加之費用
案(健保署提案):
併重要討論事項(三)處理。
二、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本會重要業務報告:
1.
請相關單位於回覆本會決議(定)事項之辦理情形時,應更具體明確及說明
預訂辦理時程,俾利評估可否解除追蹤,及提升議事效率。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38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