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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評核結果之應用

一、評核結果依所獲分數,區分為下列五等級:

評核分數

等級

90

分及以上

特優

85

分至未達

90

80

分至未達

85

75

分至未達

80

未達

75

二、評核結果作為

107

年度總額協商之參考,評等「良」級以上之部門,酌給「品質保證保留款」之預

算,以茲鼓勵。

三、評核委員對專案計畫/方案評核之相關建議,並作為協商

107

年度總額該項專案經費增減及續辦與

否之依據。

伍、評核作業時程表

時間

作業內容

106

3

4

本會函請各總額部門推薦評核委員人選;並請各總額部門及健保署依一般服務及專

案計畫報告大綱格式準備資料。

106

5

月中旬 請健保署提供各總額部門所需數據;各總額部門視需要另洽請健保署提供相關資料。

106

6

月中旬

健保署及各總額部門提送一般服務及專案計畫執行成果之書面報告,供評核委員審

閱,及本會推派擔任健保署「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及「醫療服務給付

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代表參閱。

106

7

月上旬 健保署及各總額部門提送「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之簡報資料。

106

7

月下旬

(預定

7

20

21

日)

召開為期

2

天之「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62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