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評核結果之應用
一、評核結果依所獲分數,區分為下列五等級:
評核分數
等級
90
分及以上
特優
85
分至未達
90
分
優
80
分至未達
85
分
良
75
分至未達
80
分
可
未達
75
分
劣
二、評核結果作為
107
年度總額協商之參考,評等「良」級以上之部門,酌給「品質保證保留款」之預
算,以茲鼓勵。
三、評核委員對專案計畫/方案評核之相關建議,並作為協商
107
年度總額該項專案經費增減及續辦與
否之依據。
伍、評核作業時程表
時間
作業內容
106
年
3
∼
4
月
本會函請各總額部門推薦評核委員人選;並請各總額部門及健保署依一般服務及專
案計畫報告大綱格式準備資料。
106
年
5
月中旬 請健保署提供各總額部門所需數據;各總額部門視需要另洽請健保署提供相關資料。
106
年
6
月中旬
健保署及各總額部門提送一般服務及專案計畫執行成果之書面報告,供評核委員審
閱,及本會推派擔任健保署「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及「醫療服務給付
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代表參閱。
106
年
7
月上旬 健保署及各總額部門提送「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之簡報資料。
106
年
7
月下旬
(預定
7
月
20
、
21
日)
召開為期
2
天之「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62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