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二階段:評核內部會議(半天)。
1.
評核委員就各部門總額之執行成果,進行意見交換與評分。最終除對各部門總額之整體執行
成果評分外,並對專案計畫/方案之規模、經費等提供一致性建議。
2.
參與人員:主任委員、評核委員、本會幕僚。
參、評核項目與評分方式
一般服務與專案計畫分開評核之後再加權合併計分。該二項評核之計分權重為,一般服務:專案
計畫=
80%
:
20%
。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項目及配分如下表。
評核項目
配分
壹、整體規劃與執行檢討
一、整體資源配置與未來規劃
二、年度重點項目之推動與檢討
(一)必要項目(附表三)
105
年之執行成果,及
106
年之執行規劃。
(二)自選項目(部門自行提報,最多
2
項)
105
年之執行成果,及
106
年之執行規劃。
貳、一般服務執行績效
一、就
105
年評核委員評論意見與期許之回應說明
二、維護保險對象就醫權益
(一)滿意度調查結果之檢討及改善措施
(二)民眾諮詢及抱怨處理
(三)民眾自費情形及改善措施
(四)就醫可近性及公平性之改善措施
(五)其他確保民眾就醫權益之措施
三、專業醫療服務品質之確保與提升
(一)品質指標監測結果之檢討及改善措施
(二)其他改善專業醫療服務品質具體措施
四、協商因素項目之執行情形
(一)新醫療科技(新增診療項目、新藥及新特材等)
(二)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修訂
(三)其他協商因素項目(依協定結果分列)
(四)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五、總額之管理與執行績效
(一)醫療利用(含全國及各分區)及費用管控情形
(二)點值穩定度
(三)專業審查及其他管理措施
(四)院所違規情形及醫療機構輔導
80
參、專案計畫/方案執行成效
一、就
105
年評核委員評論意見與期許之回應說明
二、
105
年計畫/方案執行成果
三、歷年執行情形及成效評估
四、檢討與改善方向(含
106
年計畫/方案修正重點)
20
註:列入評核之專案計畫/方案如附表四。
161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