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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4年版

對於健保已給付特材,也會參考食藥署

核准的適應症、相關研究及建議,放寬特材的

使用規定。

104

年共計放寬

12

項,包括安全針

具、胸腔科、骨科、皮膚科使用特材的給付規

定,可嘉惠過去部分不符合使用規定的民眾,

擴大照護民眾的範圍。

(三)醫療服務

104

年共計納入

29

項新醫療服務項目,包

含手術、檢查、放射線治療等醫療處置,有助

提高治療的有效性,提供民眾更安全、具效益

的醫療服務。例如新增「胸腔鏡肺葉袖形切除

術」,可讓肺癌病患保留較多肺臟、提高手術

後存活率,並降低併發症;新增「皮膚鏡檢

查」,較現行檢查方法更安全、簡單且不須手

術,可讓罹患皮膚腫瘤的患者,免受侵入性的

皮膚切片檢查,減輕患者的醫療風險。

另增修訂現有的醫療服務項目,包括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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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醫療服務的支付點數、放寬

6

項醫療服

務的適應症及治療規範,使醫療院所獲得合理

支付,例如調升住院護理費支付點數

6%

,期

提升住院護理照護的品質;開放西醫基層診所

可執行免疫法的婦科腫瘤篩檢(

CA-125

腫瘤

標記

/EIA/LIA

法),除了可替代現行核醫法檢

查,避免放射線汙染外,民眾於一般基層診

所即可進行此項篩檢,提高醫療可近性及便

利性。

上述調升支付點數的項目中,有

28

項為

包裹給付,即將原來須由民眾自費的醫療器材

(下稱醫材),內含於手術、檢查等醫療服務

項目內,未來民眾於手術、檢查過程中,如使

用這些醫材,就毋需再自費,減輕民眾的經濟

負擔。

三、審議保險不給付項目

為讓民眾對其可得的醫療服務得以預見,

二代健保法將所有的給付項目,都正面表列於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及「藥物給

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中;而「不給付項目」則

3-7

104

年度新特材納入健保給付情形

新特材類別

品項數

特材分類及品項數

創新功能

3

2

傷口照護或皮膚類

1

氣管或胸腔科

功能改善

15

9

心臟血管

1

氣管或胸腔科

2

眼科

2

腦積水引流

1

輸液用之轉換接頭

資料來源:彙整健保署

104

年歷次共擬會議紀錄及公告等相關資料。

全民健康保險會

第三章 104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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