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4年版
對於健保已給付特材,也會參考食藥署
核准的適應症、相關研究及建議,放寬特材的
使用規定。
104
年共計放寬
12
項,包括安全針
具、胸腔科、骨科、皮膚科使用特材的給付規
定,可嘉惠過去部分不符合使用規定的民眾,
擴大照護民眾的範圍。
(三)醫療服務
104
年共計納入
29
項新醫療服務項目,包
含手術、檢查、放射線治療等醫療處置,有助
提高治療的有效性,提供民眾更安全、具效益
的醫療服務。例如新增「胸腔鏡肺葉袖形切除
術」,可讓肺癌病患保留較多肺臟、提高手術
後存活率,並降低併發症;新增「皮膚鏡檢
查」,較現行檢查方法更安全、簡單且不須手
術,可讓罹患皮膚腫瘤的患者,免受侵入性的
皮膚切片檢查,減輕患者的醫療風險。
另增修訂現有的醫療服務項目,包括調
高
48
項醫療服務的支付點數、放寬
6
項醫療服
務的適應症及治療規範,使醫療院所獲得合理
支付,例如調升住院護理費支付點數
6%
,期
提升住院護理照護的品質;開放西醫基層診所
可執行免疫法的婦科腫瘤篩檢(
CA-125
腫瘤
標記
/EIA/LIA
法),除了可替代現行核醫法檢
查,避免放射線汙染外,民眾於一般基層診
所即可進行此項篩檢,提高醫療可近性及便
利性。
上述調升支付點數的項目中,有
28
項為
包裹給付,即將原來須由民眾自費的醫療器材
(下稱醫材),內含於手術、檢查等醫療服務
項目內,未來民眾於手術、檢查過程中,如使
用這些醫材,就毋需再自費,減輕民眾的經濟
負擔。
三、審議保險不給付項目
為讓民眾對其可得的醫療服務得以預見,
二代健保法將所有的給付項目,都正面表列於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及「藥物給
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中;而「不給付項目」則
表
3-7
104
年度新特材納入健保給付情形
新特材類別
品項數
特材分類及品項數
創新功能
3
2
傷口照護或皮膚類
1
氣管或胸腔科
功能改善
15
9
心臟血管
1
氣管或胸腔科
2
眼科
2
腦積水引流
1
輸液用之轉換接頭
資料來源:彙整健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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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歷次共擬會議紀錄及公告等相關資料。
全民健康保險會
第三章 104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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