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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4年版

保費」,及楊委員漢

6

位代表所提「支持

105

年度保險費率維持現行

4.91%

」的兩項臨

時提案,委員均認同應遵循二代健保法所揭

示財務收支連動的精神,建立以科學數據為基

礎,且不受外力干擾之可長可久費率調整機

制,因此,請健保署依下列方向研提「財務平

衡及收支連動之機制與標準」及

105

年度健保

費率方案(草案),供

11

月份委員會議審議:

(一)「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之機制與標準」

中,機制包含啟動時機、相關作業程序

等;標準則係指安全準備須設為幾個月

的保險給付支出、採現金基礎或權責基

礎預估較合宜等。

(二)試算「不同費率(含一般保費與補充保

費)」的財務預估方案。

三、

105

年度保險費率之審議結果

健保署依據上述「

105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

費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結論,及

10

月份

委員會議決議,研提「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

連動之機制與標準暨

105

年度保險費率審議方

案」,於

11

月份委員會議提請審議。該方案

將費率調整機制分為週期、逐年

2

大類,以當

年、

3

年、

5

年為平衡期間,試算安全準備設

1

2

3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之標準,共計研

12

種試算方案。

何委員語等

18

位委員及楊委員漢

6

委員,也延續

10

月份委員會議所提立場,分

別再於

11

月份提出「請衛福部將

105

年度健保

費率降為

4.41%

」,及「為維持全民健康保險

財務穩定與永續發展,支持

105

年度費率維持

現行

4.91%

」議案。

歷經

4

小時馬拉松式的討論,委員均認為

健保制度須在財務平衡穩定下運作始能永續,

以及保險費率應依二代健保法所揭示財務收支

連動精神,建立以科學數據為基礎且不受外力

干擾的審議機制,因此集委員智慧,依健保法

78

條規定,研訂如下「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

收支連動機制」,並據以審議

105

年度費率:

健保會協定次年度(下稱當年)總額後,

健保署應以高、中、低三種方式推估保險收入

與成本,並依下列原則研提保險費率調整方案

送健保會審議。

(一)當年起(含)第

3

年年底安全準備餘額

超出

3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時,啟動保險

費率調降機制。其調降以超出之金額計

算為原則。

(二)當年年底安全準備餘額不足

1.5

個月保

險給付支出時,啟動保險費率調漲機

制。其調漲以當年起(含)第

2

年年底

可維持

2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之金額計算

為原則。

105

年度一般保險費率以上述「全民健保

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審議後,最終建

議調整為

4.69%

,並依健保法第

24

條規定,報

衛福部轉報行政院核定。衛福部依行政院核

定結果,於

104

12

31

日公告發布「全民

健康保險費率」自

105

1

1

日起,一般保險

費費率調整為

4.69%

,補充保險費費率調整為

1.91%

全民健康保險會

第三章 104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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