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4年版
保費」,及楊委員漢
湶
等
6
位代表所提「支持
105
年度保險費率維持現行
4.91%
」的兩項臨
時提案,委員均認同應遵循二代健保法所揭
示財務收支連動的精神,建立以科學數據為基
礎,且不受外力干擾之可長可久費率調整機
制,因此,請健保署依下列方向研提「財務平
衡及收支連動之機制與標準」及
105
年度健保
費率方案(草案),供
11
月份委員會議審議:
(一)「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之機制與標準」
中,機制包含啟動時機、相關作業程序
等;標準則係指安全準備須設為幾個月
的保險給付支出、採現金基礎或權責基
礎預估較合宜等。
(二)試算「不同費率(含一般保費與補充保
費)」的財務預估方案。
三、
105
年度保險費率之審議結果
健保署依據上述「
105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
費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結論,及
10
月份
委員會議決議,研提「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
連動之機制與標準暨
105
年度保險費率審議方
案」,於
11
月份委員會議提請審議。該方案
將費率調整機制分為週期、逐年
2
大類,以當
年、
3
年、
5
年為平衡期間,試算安全準備設
為
1
、
2
、
3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之標準,共計研
提
12
種試算方案。
何委員語等
18
位委員及楊委員漢
湶
等
6
位
委員,也延續
10
月份委員會議所提立場,分
別再於
11
月份提出「請衛福部將
105
年度健保
費率降為
4.41%
」,及「為維持全民健康保險
財務穩定與永續發展,支持
105
年度費率維持
現行
4.91%
」議案。
歷經
4
小時馬拉松式的討論,委員均認為
健保制度須在財務平衡穩定下運作始能永續,
以及保險費率應依二代健保法所揭示財務收支
連動精神,建立以科學數據為基礎且不受外力
干擾的審議機制,因此集委員智慧,依健保法
第
78
條規定,研訂如下「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
收支連動機制」,並據以審議
105
年度費率:
健保會協定次年度(下稱當年)總額後,
健保署應以高、中、低三種方式推估保險收入
與成本,並依下列原則研提保險費率調整方案
送健保會審議。
(一)當年起(含)第
3
年年底安全準備餘額
超出
3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時,啟動保險
費率調降機制。其調降以超出之金額計
算為原則。
(二)當年年底安全準備餘額不足
1.5
個月保
險給付支出時,啟動保險費率調漲機
制。其調漲以當年起(含)第
2
年年底
可維持
2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之金額計算
為原則。
105
年度一般保險費率以上述「全民健保
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審議後,最終建
議調整為
4.69%
,並依健保法第
24
條規定,報
衛福部轉報行政院核定。衛福部依行政院核
定結果,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公告發布「全民
健康保險費率」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一般保險
費費率調整為
4.69%
,補充保險費費率調整為
1.91%
。
全民健康保險會
第三章 104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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