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4年版
健保會為落實總額協定事項「新增、調
整給付項目」的要求,期透過妥善流程規劃,
使現行運作更為順遂,幕僚乃研擬年度總額與
給付項目調整之處理機制(草案),經洽請健
保署提供執行面建議,及調查委員意見後,酌
修草案內容,提
3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後,通過
「全民健康保險年度總額對給付項目調整之處
理原則」(如附件一),其運作原則如下:
(一)調整給付項目所需年度財源,涉及財務
平衡者,應於擬訂報行政院總額範圍時
預為安置。
(二)主管機關交付協定總額時,給付項目調
整之政策宜具體明確。
(三)保險人研提之給付項目調整方案,應有
整體規劃及經費預估。
(四)健保會依政策目標及健保署或各總額部
門所提給付項目調整方案,進行總額協
定分配。
(五)依總額核(協)定事項落實與管控給付
項目之調整。
(六)總額核(協)定給付相關計畫執行結果
之檢討。
所建立的作業原則與流程,運用於
9
月份
年度總額協商,後續並依之請健保署定期提報
共擬會議通過之新增品項,及其財務影響評
估,該執行結果將納入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
若未符合協定事項,亦須檢討處理。期透過此
作業流程,持續引進新醫療科技,以保障民眾
就醫權益,並藉由定期評估執行情形,減少醫
界擔心對點值的衝擊,希望建立一套良善的循
環機制。
二、持續引進具成本效益的新醫療科技
104
年度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透過協商,
分別編列「新醫療科技(包括新增診療項目、
新藥及新特材等)」預算,各為
22.75
億元及
1.2
億元,於「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
改變」項目也編列相關預算,用於放寬適應
症。健保署乃依法提經共擬會議討論,新增情
形如下:
(一)藥品
共納入
37
項新成分、新給藥途徑
或新劑型新藥。其中屬突破創新(第
1
類)的藥品有
3
項,均為癌症用藥,可
增加醫師治療病人的方式、延長存活
期;與現行健保藥品比較,臨床價值有
中等程度改善(第
2A
類)有
18
項,除
療效較佳,副作用也較少;臨床價值與
現行健保藥品相近者(第
2B
類)計
16
項,可提供臨床醫師更多用藥選擇。
1 0 4
年新藥納入健保給付品項
如表
3-6
。
全民健康保險會
第三章 104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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