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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4年版

健保會為落實總額協定事項「新增、調

整給付項目」的要求,期透過妥善流程規劃,

使現行運作更為順遂,幕僚乃研擬年度總額與

給付項目調整之處理機制(草案),經洽請健

保署提供執行面建議,及調查委員意見後,酌

修草案內容,提

3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後,通過

「全民健康保險年度總額對給付項目調整之處

理原則」(如附件一),其運作原則如下:

(一)調整給付項目所需年度財源,涉及財務

平衡者,應於擬訂報行政院總額範圍時

預為安置。

(二)主管機關交付協定總額時,給付項目調

整之政策宜具體明確。

(三)保險人研提之給付項目調整方案,應有

整體規劃及經費預估。

(四)健保會依政策目標及健保署或各總額部

門所提給付項目調整方案,進行總額協

定分配。

(五)依總額核(協)定事項落實與管控給付

項目之調整。

(六)總額核(協)定給付相關計畫執行結果

之檢討。

所建立的作業原則與流程,運用於

9

月份

年度總額協商,後續並依之請健保署定期提報

共擬會議通過之新增品項,及其財務影響評

估,該執行結果將納入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

若未符合協定事項,亦須檢討處理。期透過此

作業流程,持續引進新醫療科技,以保障民眾

就醫權益,並藉由定期評估執行情形,減少醫

界擔心對點值的衝擊,希望建立一套良善的循

環機制。

二、持續引進具成本效益的新醫療科技

104

年度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透過協商,

分別編列「新醫療科技(包括新增診療項目、

新藥及新特材等)」預算,各為

22.75

億元及

1.2

億元,於「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

改變」項目也編列相關預算,用於放寬適應

症。健保署乃依法提經共擬會議討論,新增情

形如下:

(一)藥品

共納入

37

項新成分、新給藥途徑

或新劑型新藥。其中屬突破創新(第

1

類)的藥品有

3

項,均為癌症用藥,可

增加醫師治療病人的方式、延長存活

期;與現行健保藥品比較,臨床價值有

中等程度改善(第

2A

類)有

18

項,除

療效較佳,副作用也較少;臨床價值與

現行健保藥品相近者(第

2B

類)計

16

項,可提供臨床醫師更多用藥選擇。

1 0 4

年新藥納入健保給付品項

如表

3-6

全民健康保險會

第三章 104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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