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4年版
第二節 落實收支連動,穩健健保
財務
業務現況
一、收支連動機制
二代健保自
102
年開始施行,係以財務收
支連動的方式運作,使協議訂定的總額與審議
的保險費率相扣連,以確保收支平衡。因此,
健保法規定健保署須在健保會協定年度總額後
1
個月,提請審議當年度保險費率;健保會於
審議前,應邀集精算師、保險財務專家、經濟
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提供意見,並於年度開始
1
個月前,依協議訂定的總額,完成年度應計
收支平衡費率的審議,報衛福部轉報行政院核
定後,由衛福部公告;若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審
議,則由衛福部逕行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健
保費率的審議流程如圖
3-4
。
健保署依諮詢意見修正次年度
保險費率方案,提健保會審議
(
11
月)
健保署於總額協議訂定後
1
個月,將次年度
保險費率方案(草案)提送健保會(
10
月)
健保會召開費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
10
~
11
月)
審議結果報衛福部
衛福部報行政院核定
衛福部公告
於期限內
完成審議
不能於期限
內完成審議
圖
3-4
全民健康保險費率審議作業流程
全民健康保險會
第三章 104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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