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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4年版

第二節  落實收支連動,穩健健保

財務

業務現況

一、收支連動機制

二代健保自

102

年開始施行,係以財務收

支連動的方式運作,使協議訂定的總額與審議

的保險費率相扣連,以確保收支平衡。因此,

健保法規定健保署須在健保會協定年度總額後

1

個月,提請審議當年度保險費率;健保會於

審議前,應邀集精算師、保險財務專家、經濟

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提供意見,並於年度開始

1

個月前,依協議訂定的總額,完成年度應計

收支平衡費率的審議,報衛福部轉報行政院核

定後,由衛福部公告;若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審

議,則由衛福部逕行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健

保費率的審議流程如圖

3-4

健保署依諮詢意見修正次年度

保險費率方案,提健保會審議

11

月)

健保署於總額協議訂定後

1

個月,將次年度

保險費率方案(草案)提送健保會(

10

月)

健保會召開費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

10

11

月)

審議結果報衛福部

衛福部報行政院核定

衛福部公告

於期限內

完成審議

不能於期限

內完成審議

3-4

 全民健康保險費率審議作業流程

全民健康保險會

第三章 104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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