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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5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協商架構

時,考量總額已實施十多年,委員

提出「應利用實證資料檢視計算方

式之合理性」建議,因此,建請衛

福部於

104

年底前,召開「醫療服務

成本及人口因素計算方式」檢討會

議,期

106

年度總額之設算更符合各

界期待。

2.

協商通則

104

5

月份委員會議所議定的協商

通則,包含:各部門總額在費用基

期、非協商因素、協商因素、專款項

目及其他等一體適用的共通性原則

(詳附錄六)。

3.

協商程序

104

4

月及

6

月份委員會議議定總額

協商程序,係先召開共識會議,結論

再提委員會議確認。協商程序包括:

會議日期、參加人員、各總額部門的

協商順序(採抽籤方式決定,依序為

牙醫部門、西醫基層部門、醫院部

門、中醫部門,其他預算則安排於最

後)與可用的協商時間、共識會議進

行原則,及各方未能達成共識時的處

理方式等事項(詳附錄七)。

(二)編具協商所需之參考數據

1.

彙編

104

年度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

摘要

就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及專案計畫

/方案近

5

年執行概況及結果,彙編

104

年全民健保各部門總額執行成

果摘要」,提供各部門總額預算執

行、辦理績效等相關實證數據,供協

商參考。

一般服務內容包含維護保險對象就醫

權益、專業醫療服務品質之確保與提

升、總額之管理與執行績效、品質保

證保留款實施方案之執行情形等資

料。專案計畫

/

方案則包含其目的、

歷年執行情形及成效評估、檢討與改

善等資料。

2.

編具總額協商參考指標要覽

蒐集國際上及我國健保最新的執行資

料,做為總額協商的基礎數據。幕僚

在健保署協助下,彙整包含全民健保

醫療給付費用配置、付費能力與醫療

供需、歷年醫療支出分攤情形、歷年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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