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
5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協商架構
時,考量總額已實施十多年,委員
提出「應利用實證資料檢視計算方
式之合理性」建議,因此,建請衛
福部於
104
年底前,召開「醫療服務
成本及人口因素計算方式」檢討會
議,期
106
年度總額之設算更符合各
界期待。
2.
協商通則
104
年
5
月份委員會議所議定的協商
通則,包含:各部門總額在費用基
期、非協商因素、協商因素、專款項
目及其他等一體適用的共通性原則
(詳附錄六)。
3.
協商程序
104
年
4
月及
6
月份委員會議議定總額
協商程序,係先召開共識會議,結論
再提委員會議確認。協商程序包括:
會議日期、參加人員、各總額部門的
協商順序(採抽籤方式決定,依序為
牙醫部門、西醫基層部門、醫院部
門、中醫部門,其他預算則安排於最
後)與可用的協商時間、共識會議進
行原則,及各方未能達成共識時的處
理方式等事項(詳附錄七)。
(二)編具協商所需之參考數據
1.
彙編
104
年度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
摘要
就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及專案計畫
/方案近
5
年執行概況及結果,彙編
「
104
年全民健保各部門總額執行成
果摘要」,提供各部門總額預算執
行、辦理績效等相關實證數據,供協
商參考。
一般服務內容包含維護保險對象就醫
權益、專業醫療服務品質之確保與提
升、總額之管理與執行績效、品質保
證保留款實施方案之執行情形等資
料。專案計畫
/
方案則包含其目的、
歷年執行情形及成效評估、檢討與改
善等資料。
2.
編具總額協商參考指標要覽
蒐集國際上及我國健保最新的執行資
料,做為總額協商的基礎數據。幕僚
在健保署協助下,彙整包含全民健保
醫療給付費用配置、付費能力與醫療
供需、歷年醫療支出分攤情形、歷年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