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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新增各部門及健保署對「

103

年評

核委員評論意見之回應說明」項目,以

利持續檢討、改善其執行結果。

評核委員就四部門(牙醫門診、

中醫門診、西醫基層、醫院)總額,及

其他預算,除提出「以人為中心之全人

照護是健保的終極目標,應整合相關計

畫,分階段逐步提供全人式照護」之整

體性建議外,也針對各部門提出改善建

議如表

3-2

3-2

 評核委員對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項目之建議

部門別

評核委員之建議

各部門總額

1.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預算,應用於調整支付標準。

2.

品質保證保留款之分配方式,應以證據醫學為基礎,及具鑑別度的品質指標為依據,

善用現有之指標庫,並以

3

5

年為期,逐步達成提升品質之實質效益。

中醫門診總額

1.103

年將「腦血管疾病及顱腦損傷患者中醫特定疾病門診加強照護計畫」,由專款移

列至一般服務後,執行數僅

36.4

百萬元(執行率

21.4%

),建議應予檢討。

2.

地區預算分配公式中之「人口占率」應持續調升,以均衡資源分布,促進民眾就醫

公平性。

醫院總額

應儘速全面導入

DRGs

(疾病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住院超過

30

天之案件不應被排

除在外,若有特殊原因,可用專案審查方式處理。

(二)

26

項專案計畫/方案之評核

就預期目標達成度、醫療服務效益

與效率等面向,進行討論與評分,並針

對計畫/方案是否續辦,及經費增減等

提出共識建議如表

3-3

3-3

 評核委員對各部門總額專款項目之建議

總額別 項數

續辦與否 建議經費

其他建議事項

擴大 維持 縮小 增加 不變 減少

牙醫門診

3

3

2 1

中醫門診

2

2

2

西醫基層

3

2

1 1

「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計畫」

1

項,建議比照

醫院部門回歸一般服務。

醫院

3

3

3

醫療給付

改善方案

及其他預

算之專案

計畫

15 1 11 2 1 9 2

1.

「特約醫院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

ICD-10-CM/

PCS

)編碼實作方案」

1

項,應儘速全面上線,不

再編經費。

2.

「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試辦計畫」、「論

人計酬試辦計畫」

2

項,僅建議續辦未建議經費。

合 計

26 1 21 2 1 17 4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