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新增各部門及健保署對「
103
年評
核委員評論意見之回應說明」項目,以
利持續檢討、改善其執行結果。
評核委員就四部門(牙醫門診、
中醫門診、西醫基層、醫院)總額,及
其他預算,除提出「以人為中心之全人
照護是健保的終極目標,應整合相關計
畫,分階段逐步提供全人式照護」之整
體性建議外,也針對各部門提出改善建
議如表
3-2
。
表
3-2
評核委員對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項目之建議
部門別
評核委員之建議
各部門總額
1.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預算,應用於調整支付標準。
2.
品質保證保留款之分配方式,應以證據醫學為基礎,及具鑑別度的品質指標為依據,
善用現有之指標庫,並以
3
~
5
年為期,逐步達成提升品質之實質效益。
中醫門診總額
1.103
年將「腦血管疾病及顱腦損傷患者中醫特定疾病門診加強照護計畫」,由專款移
列至一般服務後,執行數僅
36.4
百萬元(執行率
21.4%
),建議應予檢討。
2.
地區預算分配公式中之「人口占率」應持續調升,以均衡資源分布,促進民眾就醫
公平性。
醫院總額
應儘速全面導入
DRGs
(疾病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住院超過
30
天之案件不應被排
除在外,若有特殊原因,可用專案審查方式處理。
(二)
26
項專案計畫/方案之評核
就預期目標達成度、醫療服務效益
與效率等面向,進行討論與評分,並針
對計畫/方案是否續辦,及經費增減等
提出共識建議如表
3-3
。
表
3-3
評核委員對各部門總額專款項目之建議
總額別 項數
續辦與否 建議經費
其他建議事項
擴大 維持 縮小 增加 不變 減少
牙醫門診
3
3
2 1
中醫門診
2
2
2
西醫基層
3
2
1 1
「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計畫」
1
項,建議比照
醫院部門回歸一般服務。
醫院
3
3
3
醫療給付
改善方案
及其他預
算之專案
計畫
15 1 11 2 1 9 2
1.
「特約醫院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
ICD-10-CM/
PCS
)編碼實作方案」
1
項,應儘速全面上線,不
再編經費。
2.
「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試辦計畫」、「論
人計酬試辦計畫」
2
項,僅建議續辦未建議經費。
合 計
26 1 21 2 1 17 4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