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4年版
(三)各總額部門評核結果
各總額部門評核結果,所獲等級
分別為:牙醫「優」級;中醫、西醫基
層及醫院「良」級;良級以上部門依等
級,酌給品質保證保留款,以茲獎勵。
105
年度總額,經議定「優」級部
門酌加成長率
0.3%
、「良」級部門酌
加
0.1%
。依上述評核結果,總計編列
「品質保證保留款」
6.04
億元,以實質
鼓勵四部門對提升總額執行成效及醫療
服務品質之努力。
三、完成總額協定前之準備工作
(一)確立
105
年度總額協商架構、通則與
程序
總額協商作業自費協會時期迄今,
已經運作十餘年,保險付費者與醫事服
務提供者代表,均希望事先議定遊戲規
則,不可臨時要求變更,且須公開、透
明。
4
~
6
月間幕僚會參考過去經驗,
擬具協商架構、通則、程序,提請委員
會議議定,作為
9
月份協商時依循。
1.
協商架構
包含總額設定公式、醫療服務成本及
人口因素、協商因素項目、專款項目
及門診透析等(詳附錄五),簡要說
明如圖
3-2
。
•
即非協商因素,採行政院核定總額範圍之低推估值,以反映醫療費用自然
成長;不須協商
•
各部門總額所提計畫與預算、健保署擬推動的健康照護計畫、配合政策推
動所需項目等;經由協商議定
•
針對特定項目採零基預算,直接協定額度,專款專用,不能流用至其他項目
•
事先議定門診透析服務費用於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之計算方式及計算公式
醫療服務
成本及
人口因素
專款項目
協商因素
項目
門診透析
圖
3-2
總額協商架構
全民健康保險會
第三章 104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