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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4年版

議,因為

105

年度衛福部修改低推估值中「醫

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的計算公式,特別是

有關「人事費用」及「藥品費用」所採計的指

標及參數,委員也十分關注此議題,並提出

「來年若仍延用所擬的高、低推估值架構,則

設算

105

年度總額之『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

率』所採指標、指數及權數既已修訂,即應遵

循至少適用

3

年之原則,以求穩定」之建議。

保險付費者、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委員表達之

意見如表

3-1

,依法函報衛福部參酌。

3-1

 健保會提供衛福部

105

年度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之諮詢意見

代表類別

表達意見

付費者代表

1.

健保法對總額之成長率並未有所謂「低推估值(非協商因素成長率)」之保障規定,爰

建議主管機關對年度總額或可研議更周延之規劃方式。

2.

本草案未考量社會整體經濟環境及付費能力;對經費之估列並有重複之虞,例如人事成

本於非協商、協商(調整)因素中均予計列。

3.

總額支付制度已實施十多年,對各項具有成本效益之計畫,應計算其效益後列為減項。

計算年度總額之基期並應扣除減項所列之費用。

4.

請醫院代表說明為何改變醫療服務成本中人事成本指標之選擇。

醫事服務

提供者代表

健保總額長期支付不足,歷年來醫事服務機構配合政策推動所投入之成本遠超過所獲預

算,導致點值偏低,應予補足,以利健全發展。

二、落實預算規劃與執行之檢討、回饋

總額支付制度實施初期,即建立評核制

度,於協商次年度總額前,召開「全民健康保

險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下

稱評核會議),檢視各總額部門相關計畫的執

行結果,是否符合原協定要求,俾落實檢討與

回饋機制。

104

年評核會議於

7

30

31

日舉行,邀

7

位熟稔總額支付制度之專家學者擔任評核

委員,針對前一年各部門總額及其他預算的一

般服務與專案計畫/方案進行成效評核;評核

會議也廣邀民間團體、病友團體及相關機關

(構)等代表與會,共同檢視總額的執行績效

並提供建言。

評核結果優異的部門,可於次年總額獲得

獎勵款,對於評核委員所提建議各部門加強改

善的相關事項,於

9

月份總額協商時,委員也

都相當尊重,並列入總額協定事項中。

104

評核結果與運用如下:

(一)一般服務之評核

評核委員認為,各部門總額一般服

務費用占率高達

90%

以上,其分配結果

即為民眾所接受的醫療照護,因此,應

審慎詳實地評估其執行情形。

104

年除

延續過去檢視一般服務的執行情形,包

括:民眾就醫權益(就醫可近性與公平

性、自費情形、滿意度)之維護、醫療

服務品質之提升、總額管理效能等面向

全民健康保險會

第三章 104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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