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4年版
議,因為
105
年度衛福部修改低推估值中「醫
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的計算公式,特別是
有關「人事費用」及「藥品費用」所採計的指
標及參數,委員也十分關注此議題,並提出
「來年若仍延用所擬的高、低推估值架構,則
設算
105
年度總額之『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
率』所採指標、指數及權數既已修訂,即應遵
循至少適用
3
年之原則,以求穩定」之建議。
保險付費者、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委員表達之
意見如表
3-1
,依法函報衛福部參酌。
表
3-1
健保會提供衛福部
105
年度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之諮詢意見
代表類別
表達意見
付費者代表
1.
健保法對總額之成長率並未有所謂「低推估值(非協商因素成長率)」之保障規定,爰
建議主管機關對年度總額或可研議更周延之規劃方式。
2.
本草案未考量社會整體經濟環境及付費能力;對經費之估列並有重複之虞,例如人事成
本於非協商、協商(調整)因素中均予計列。
3.
總額支付制度已實施十多年,對各項具有成本效益之計畫,應計算其效益後列為減項。
計算年度總額之基期並應扣除減項所列之費用。
4.
請醫院代表說明為何改變醫療服務成本中人事成本指標之選擇。
醫事服務
提供者代表
健保總額長期支付不足,歷年來醫事服務機構配合政策推動所投入之成本遠超過所獲預
算,導致點值偏低,應予補足,以利健全發展。
二、落實預算規劃與執行之檢討、回饋
總額支付制度實施初期,即建立評核制
度,於協商次年度總額前,召開「全民健康保
險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下
稱評核會議),檢視各總額部門相關計畫的執
行結果,是否符合原協定要求,俾落實檢討與
回饋機制。
104
年評核會議於
7
月
30
、
31
日舉行,邀
請
7
位熟稔總額支付制度之專家學者擔任評核
委員,針對前一年各部門總額及其他預算的一
般服務與專案計畫/方案進行成效評核;評核
會議也廣邀民間團體、病友團體及相關機關
(構)等代表與會,共同檢視總額的執行績效
並提供建言。
評核結果優異的部門,可於次年總額獲得
獎勵款,對於評核委員所提建議各部門加強改
善的相關事項,於
9
月份總額協商時,委員也
都相當尊重,並列入總額協定事項中。
104
年
評核結果與運用如下:
(一)一般服務之評核
評核委員認為,各部門總額一般服
務費用占率高達
90%
以上,其分配結果
即為民眾所接受的醫療照護,因此,應
審慎詳實地評估其執行情形。
104
年除
延續過去檢視一般服務的執行情形,包
括:民眾就醫權益(就醫可近性與公平
性、自費情形、滿意度)之維護、醫療
服務品質之提升、總額管理效能等面向
全民健康保險會
第三章 104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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