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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指標。另,為利呈現整體性核減資

料,牙醫門診總額及門診透析服務

比照其他總額,增列「醫療費用核

減率」指標。

2.

新增機構別指標(

21

項):主要為

提升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新增各

醫療機構在影像與醫師診斷品質、

用藥與手術安全、氣喘疾病照護品

質、實施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

DRGs

)之醫療品質等面向之

指標。

案經討論,委員認為醫療品質公開

對民眾具有意義,爰就民眾角度,提供

下列建議供健保署參酌:

1.

所公開之醫療品質資訊應具有幫助

民眾評估、選擇優良醫療院所的

效果。

2.

建議增列「

14

日內再住院率」、

「護理人員數」、「三班護病

比」、「診所是否參與全民健康保

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中醫診所聘用藥師調劑情形」等

指標。

健保署於參酌委員意見修訂指標

後,報經衛福部以

103

10

9

衛部保字第

1031260671

號令發布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

辦法」,修正第十條條文及第二條

附表一、附表二(附錄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