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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指標。另,為利呈現整體性核減資
料,牙醫門診總額及門診透析服務
比照其他總額,增列「醫療費用核
減率」指標。
2.
新增機構別指標(
21
項):主要為
提升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新增各
醫療機構在影像與醫師診斷品質、
用藥與手術安全、氣喘疾病照護品
質、實施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
(
DRGs
)之醫療品質等面向之
指標。
案經討論,委員認為醫療品質公開
對民眾具有意義,爰就民眾角度,提供
下列建議供健保署參酌:
1.
所公開之醫療品質資訊應具有幫助
民眾評估、選擇優良醫療院所的
效果。
2.
建議增列「
14
日內再住院率」、
「護理人員數」、「三班護病
比」、「診所是否參與全民健康保
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中醫診所聘用藥師調劑情形」等
指標。
健保署於參酌委員意見修訂指標
後,報經衛福部以
103
年
10
月
9
日
衛部保字第
1031260671
號令發布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
辦法」,修正第十條條文及第二條
附表一、附表二(附錄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