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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的作業流程」(流程如附錄四、兩次問卷調查

結果如附錄十、附錄十一),主要包含作業時

程、健保署提案需檢附的基本資料檢核表,及

請健保署提報檢討改善機制等三大部分。其規

劃意涵,於本節加以說明:

(一)訂定作業流程—提高議事效率

自付差額特材品項十分複雜且專

業,連醫界委員也認為,如果不具該專

科醫師背景,恐也無法全盤了解。於是

規定須於會前

1

個月,將資料先送請委

員參閱。並得視需要洽請本會專家學者

委員提供建議,以補其不足。

(二)制訂基本資料檢核表—確保提案資料完

整性

為避免因資訊不對等、不齊全,以

致對不同品項有不同判斷標準,不利於

討論,乃制訂提案應檢附的基本資料檢

核表,各細項規劃目的如下:

檢核項目

規劃目的

1.

自付差額品項

明列「品名、功能類別、許可證字號」等基本資料,利於蒐尋相關資訊。

2.

國內外上市日期與價格 呈現其他先進國家及鄰近國家資料,以了解國際市場價格,避免我國

售價偏離國際水準;其他國家保險收載情形,亦可做為宜否納為自付

差額品項之參考。

3.

其它國家保險給付情形

4.

健保全額給付類似功能特材

品項與價格

1.

引進差額負擔項目前,健保需先提供全額給付之類似功能特材(即

比較品),並以此價格,做為自付差額特材的健保給付上限(即售

價扣除健保給付上限後,差額由民眾自付)。

2.

提供「健保全額給付品項」資料,除利於掌握「健保給付上限」與

「民眾自付差額額度」等價格資訊外,並確保民眾即使不選用自付

差額特材,健保仍全額給付類似功能特材之權益。

5.

本品項民眾自付差額之額度

6.

本品項與「健保全額給付類

似功能特材品項」之差距

列表對照「健保全額給付品項」與「自付差額品項」兩者之適應症、

相對療效及風險(安全性),以利衡酌「效果」與「價格」間的效益

是否合理。

7.

同意將本品項列入自付差額

特材之理由

載明健保署認可該特材之附加功能或效果,以利了解健保署同意之理

由,是否合理、符合民眾期待。

8.

醫療科技評估(含對健保財

務之影響評估)等供參資料

提供科學性的客觀資料,除有利議案討論外,並可對自付差額品項之

開放,為民眾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