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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章 

103

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概況

(三)制定「檢討改善機制」

自付差額特材品項之開放,攸關

民眾權益,為利制度之檢討改善,請

健保署除對「新收載」品項,須於其

開放半年後提報執行情形外;並每年

定期提出通盤(所有品項)之檢討改

善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開放前、後

民眾利用情形;對各品項訂定自付差

額上限之規劃;改列全額給付之情

形;醫療機構的收費及管理情形、民

眾反映事項等。期透過此機制,讓自

付差額制度日益精進。

(四)健保署依作業流程要求提出改善措施

健保署於健保會

103

12

月份委員

會議提出下列改善措施:

1.

建置「自費醫材比價網」

103

6

10

日起,民眾即可透

過健保署全球資訊網,查詢「自付

差額特材」及「自費醫材」之價格

(最高價、最低價、平均價),促

使醫材價格透明化。

2.

訂定「自付差額上限」及管控措施

102

年健保會討論自付差額特材案

時,委員考量民眾對醫療特材議價

能力有限,建議健保署應訂定「自

付差額上限」。但經過健保署評

估,收載初期,自付差額上限如訂

太低,廠商不願進口;如太高,則

院所均依上限收取差額,反對民眾

不利。因此決定,於收載初期暫不

訂定差額上限,但承諾會監控自付

差額品項之收費情形。經過

1

年多

來之執行與評估,健保署於

103

採行以下改進措施:

(1) 103

4

25

日修訂「全民健康

保險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