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章
103
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概況
(三)制定「檢討改善機制」
自付差額特材品項之開放,攸關
民眾權益,為利制度之檢討改善,請
健保署除對「新收載」品項,須於其
開放半年後提報執行情形外;並每年
定期提出通盤(所有品項)之檢討改
善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開放前、後
民眾利用情形;對各品項訂定自付差
額上限之規劃;改列全額給付之情
形;醫療機構的收費及管理情形、民
眾反映事項等。期透過此機制,讓自
付差額制度日益精進。
(四)健保署依作業流程要求提出改善措施
健保署於健保會
103
年
12
月份委員
會議提出下列改善措施:
1.
建置「自費醫材比價網」
自
103
年
6
月
10
日起,民眾即可透
過健保署全球資訊網,查詢「自付
差額特材」及「自費醫材」之價格
(最高價、最低價、平均價),促
使醫材價格透明化。
2.
訂定「自付差額上限」及管控措施
102
年健保會討論自付差額特材案
時,委員考量民眾對醫療特材議價
能力有限,建議健保署應訂定「自
付差額上限」。但經過健保署評
估,收載初期,自付差額上限如訂
太低,廠商不願進口;如太高,則
院所均依上限收取差額,反對民眾
不利。因此決定,於收載初期暫不
訂定差額上限,但承諾會監控自付
差額品項之收費情形。經過
1
年多
來之執行與評估,健保署於
103
年
採行以下改進措施:
(1) 103
年
4
月
25
日修訂「全民健康
保險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