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章
103
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概況
健保全額給付新醫療科技的速度,
於作業原則中,明訂可考量納為全
額健保給付之條件(如證明自付差
額品項已符合成本效益)。
4.
加強民眾權益保障措施
健保署亦藉由作業原則之修訂,
明確化「列為自付差額特材之條
件」,並將醫療院所事前告知程
序,由一階段改為二階段。
上述機制的建立,除讓自付差額特材的
引進,得以在充分的資訊下討論,也透過健保
會溝通平台,增加決策的公開與透明度。並期
藉由定期檢討改善的方式,讓開放自付差額制
度,能達到保障民眾就醫權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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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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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