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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費標準,將現行被保險人平均眷屬人數

0.7

人,調降為

0.6

人。

工商團體除在媒體聯合聲明外,也

函請衛福部調降平均眷口數。衛福部認

為「全民健保平均眷口數,應提健保會

討論形成共識後辦理」,責成健保署提

會,健保署乃於

103

10

月份委員會議

提案諮詢委員意見。依健保署於提案中

的分析,該署認為平均眷口數之調整,

需併同考量健保財務平衡,若調降,對

健保財務將造成影響,採行現行公告

0.7

人,尚屬維持財務中平的因應方

案。而保險付費者之雇主代表在該次委

員會議也提出工商團體的主張:補充保

險費的收取超出預估,且多半(近

200

億)由雇主支付,而計收一般保費之基

礎「平均眷口數」,又不照實計算,對

雇主十分不公平,所以提案要求健保署

儘速調降「已公告

7

年未修正」的平均

眷屬人數,以改善投保單位不合理負擔

保費的問題。

為求謹慎,請健保署補充眷口數計

算及財務影響等分析資料,於

11

月份

委員會議續就兩案進行討論,健保署此

次所提供

102

年實際平均眷口數為

0.62

人;會中有發言的委員,認為該據實收

繳較合理。考量工商團體的訴求有其立

論基礎,且目前安全準備還算充裕、調

整眷口數健保財務尚能支撐的情況下,

建請健保署應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68

條公告健保法第

29

條所定第

1

類「第

1

目至第

3

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

政府應負擔之眷屬人數」。本案健保署

參酌多數發言委員意見,於

103

12

23

日公告平均眷口數為

0.62

人,自

104

1

1

日起施行。

(二)保險對象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諮詢案

「大病看大醫院、小病看小醫院

的分級醫療」、「使用者付費」、「珍

惜有限資源、抑制醫療浪費」等概念普

獲社會認同,但執行起來並不容易。健

保也想透過轉診及層級別就醫自行負擔

(俗稱部分負擔)的差異化來達到分級

醫療目標,所以健保法規定保險對象應

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

20%

,而不

經轉診,直接到地區醫院、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則須自行負擔

30%

40%

50%

費用(定率式部分負

擔),但大醫院的門診、急診依然門庭

若市。政府體系並非不想解決問題,健

保署在

102

7

月之健保會委員會議提

出包含「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門診

高利用」、「西醫復健治療」、「中醫

針灸、脫臼整復」、「急診」等五項之

門診部分負擔調整方案,但多數委員認

為二代健保才施行半年,財務尚可,不

須以調整部分負擔來增加財源,且健保

署提供之相關數據與理由不具說服力,

所以未予支持,並請健保署重新評估

後,若確有調整需要,再擇期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