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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
表共同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健保署因此設立「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
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藥物給付
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下稱
共擬會議),以辦理相關事宜。醫療服
務、藥物給付項目與支付標準,由共擬
會議擬訂,並無疑義,惟因共擬會議主
要是在健保會協定的年度總額預算內,
擬訂給付項目或進行給付範圍調整,因
此,在新藥及擴增給付內容的相關議案
上,醫界代表常擔憂其可能影響總額財
務(點數增加,會相對降低點值),而
採保守態度。兩年運作下來,大多僅通
過臨床價值相近於健保已收載項目且財
務影響較小的新藥;至於臨床療效有明
顯改善之突破創新新藥,則因財務影響
較大而較少通過審查。新藥引進與財務
考量的兩難局面,致民眾用藥的可近
性也受到影響。
同時擔任健保署共擬會議代表的健
保會委員,鑑於資訊透明是解決困境的
第一步,在健保會
103
年
2
月份委員會
議提議,請健保署報告二代健保實施以
來,共擬會議所通過新藥的引進情況,
經討論,委員認為健保會與共擬會議,
依法各有所掌,宜各司其職;惟為利委
員了解新藥的給付情形及對費用影響,
請健保署將共擬會議通過的新增品項、
財務影響等資料,列入例行「全民健康
保險業務執行報告」中,並每季口頭報
告及說明,但共擬會議的困境,似仍無
法有效解決。
健保會
2
月份委員會議,雖清楚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