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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

表共同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健保署因此設立「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

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藥物給付

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下稱

共擬會議),以辦理相關事宜。醫療服

務、藥物給付項目與支付標準,由共擬

會議擬訂,並無疑義,惟因共擬會議主

要是在健保會協定的年度總額預算內,

擬訂給付項目或進行給付範圍調整,因

此,在新藥及擴增給付內容的相關議案

上,醫界代表常擔憂其可能影響總額財

務(點數增加,會相對降低點值),而

採保守態度。兩年運作下來,大多僅通

過臨床價值相近於健保已收載項目且財

務影響較小的新藥;至於臨床療效有明

顯改善之突破創新新藥,則因財務影響

較大而較少通過審查。新藥引進與財務

考量的兩難局面,致民眾用藥的可近

性也受到影響。

同時擔任健保署共擬會議代表的健

保會委員,鑑於資訊透明是解決困境的

第一步,在健保會

103

2

月份委員會

議提議,請健保署報告二代健保實施以

來,共擬會議所通過新藥的引進情況,

經討論,委員認為健保會與共擬會議,

依法各有所掌,宜各司其職;惟為利委

員了解新藥的給付情形及對費用影響,

請健保署將共擬會議通過的新增品項、

財務影響等資料,列入例行「全民健康

保險業務執行報告」中,並每季口頭報

告及說明,但共擬會議的困境,似仍無

法有效解決。

健保會

2

月份委員會議,雖清楚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