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費收入(含滯納金)
5,431.37
億元、收支結餘
487.24
億元、累計安全準備
1,233.06
億元。該
安全準備相當於
2.85
個月的保險給付支出,符
合健保法第
78
條「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
相當於最近精算一個月至三個月之保險給付支
出為原則」之規定。
二、業務執行概況
103
年依法定程序,審議健保署所提
104
年度保險費率方案,惟保險付費者之雇主代表
認為安全準備充裕,於是併同提出希望調降費
率的訴求,過程說明如下:
(一)召開費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
健保署於
103
年
10
月底提送
104
年
度保險費率方案(草案),健保會旋即
在
11
月
6
日召開「
104
年度保險費率審
議前意見諮詢會議」,依法邀集精算
師、保險財務專家、經濟學者及社會公
正人士提供意見,並邀請健保會委員列
席。經討論後,提出下列意見,供健保
署修正草案參考:
1.
以
5
年平衡費率為參考依據時,相
關假設需嚴謹合理且充分揭露
方案內容應補強包括納保人口成長
率、平均眷口數、補充保險費、保
險給付支出及安全準備等項目之推
估與說明。
2.
大多數學者專家建議一般保險費率
維持
4.91%
健保署以現況條件評估,未來
5
年
平衡費率與現行費率相當,考量將
來保險支出成長仍高於收入成長、
保險費率易降難升,以及未來健保
仍面臨諸多不確定風險,為避免保
險費率頻繁變動,多數學者專家建
議,
104
年一般保險費率應維持現
行
4.91%
水準。
3.
其他建議
多位學者專家認為應依法辦理平均
眷口數之調整,且在目前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