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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確而引發如前述在藥物引進與擔心總額

點值受衝擊的兩難困境。

為落實給付項目之新增或調整,

能與年度總額互相扣連,促使資源配置

發揮效益,也希望透過妥善的規劃及管

控,使現行運作更為順遂,幕僚乃擬具

相關運作機制(詳附錄七),提

7

月份

委員會議討論,多數委員認為該運作機

制具有正面、積極意義,因此同意其所

列原則及方向(如下)。但請幕僚與健

保署研擬細部操作方案,以使之更周延

及符合實務所需。

1.

調整給付項目所需年度財源,應於

擬訂報院總額範圍時預為安置。

2.

主管機關交付總額協定時,給付項

目調整之政策宜具體明確。

3.

保險人研提之總額協商方案,應有

整體規劃及經費預估。

4.

依總額核定事項落實與管控給付項

目之調整。

5.

總額協定計畫執行結果之檢討。

經幕僚擬具「全民健康保險年度

總額對給付項目調整之處理機制(草

案)」,並請健保署提供執行面之建議

後,提

103

年

12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考

量該次會議為健保會第一屆委員最後一

次委員會議,為使該案處理機制更為周

延,以利運用,會中乃決議請幕僚再徵

詢委員意見並予彙整後,提下屆委員會

議討論。該機制若能順利取得付費者與

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委員之共識,應有

助解決目前健保署共擬會議所面臨的困

境,使醫療給付調整的機制更上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