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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確而引發如前述在藥物引進與擔心總額
點值受衝擊的兩難困境。
為落實給付項目之新增或調整,
能與年度總額互相扣連,促使資源配置
發揮效益,也希望透過妥善的規劃及管
控,使現行運作更為順遂,幕僚乃擬具
相關運作機制(詳附錄七),提
7
月份
委員會議討論,多數委員認為該運作機
制具有正面、積極意義,因此同意其所
列原則及方向(如下)。但請幕僚與健
保署研擬細部操作方案,以使之更周延
及符合實務所需。
1.
調整給付項目所需年度財源,應於
擬訂報院總額範圍時預為安置。
2.
主管機關交付總額協定時,給付項
目調整之政策宜具體明確。
3.
保險人研提之總額協商方案,應有
整體規劃及經費預估。
4.
依總額核定事項落實與管控給付項
目之調整。
5.
總額協定計畫執行結果之檢討。
經幕僚擬具「全民健康保險年度
總額對給付項目調整之處理機制(草
案)」,並請健保署提供執行面之建議
後,提
103
年
12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考
量該次會議為健保會第一屆委員最後一
次委員會議,為使該案處理機制更為周
延,以利運用,會中乃決議請幕僚再徵
詢委員意見並予彙整後,提下屆委員會
議討論。該機制若能順利取得付費者與
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委員之共識,應有
助解決目前健保署共擬會議所面臨的困
境,使醫療給付調整的機制更上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