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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確而引發如前述在藥物引進與擔心總額

點值受衝擊的兩難困境。

為落實給付項目之新增或調整,

能與年度總額互相扣連,促使資源配置

發揮效益,也希望透過妥善的規劃及管

控,使現行運作更為順遂,幕僚乃擬具

相關運作機制(詳附錄七),提

7

月份

委員會議討論,多數委員認為該運作機

制具有正面、積極意義,因此同意其所

列原則及方向(如下)。但請幕僚與健

保署研擬細部操作方案,以使之更周延

及符合實務所需。

1.

調整給付項目所需年度財源,應於

擬訂報院總額範圍時預為安置。

2.

主管機關交付總額協定時,給付項

目調整之政策宜具體明確。

3.

保險人研提之總額協商方案,應有

整體規劃及經費預估。

4.

依總額核定事項落實與管控給付項

目之調整。

5.

總額協定計畫執行結果之檢討。

經幕僚擬具「全民健康保險年度

總額對給付項目調整之處理機制(草

案)」,並請健保署提供執行面之建議

後,提

103

12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考

量該次會議為健保會第一屆委員最後一

次委員會議,為使該案處理機制更為周

延,以利運用,會中乃決議請幕僚再徵

詢委員意見並予彙整後,提下屆委員會

議討論。該機制若能順利取得付費者與

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委員之共識,應有

助解決目前健保署共擬會議所面臨的困

境,使醫療給付調整的機制更上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