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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章
103
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概況
第五節 政策與法規諮詢事項
一、業務內容簡介
依健保法第
5
條,保險政策、法規之研究
與諮詢為健保會應辦事項之一,所以衛福部、
健保署對涉及多數民眾權益的健保相關政策或
法規,會希望透過健保會的溝通平台,諮詢各
方意見,以使其更為周延、完善。此外,健保
法也規定須保險人同意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
項(第
45
條),保險人所擬訂抑制資源不當
耗用改善方案(第
72
條)、保險醫事服務機
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第
73
條)及醫療品質
資訊公開辦法(第
74
條)等都須提健保會討
論,以蒐集各方意見,擴大社會參與健保事務
的層面。
二、業務執行概況
(一)被保險人平均眷屬人數諮詢案
每位被保險人的眷屬人數不定,
其所屬投保單位(包括政府)須負擔的
眷屬人數,因此用平均的概念,健保法
第
29
條乃規定,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
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
擔之眷屬人數,依各該被保險人實際眷
屬人數平均計算之(即俗稱的平均眷口
數)。該平均眷口數並由健保署每年公
告(訂於健保法施行細則中)。平均
眷口數於開辦初期為
1.36
人,後經
5
次
公告調整,分別為
85
年
1
月(
1.1
人)、
85
年
10
月(
0.95
人)、
87
年
3
月(
0.88
人)、
90
年
1
月(
0.78
人)、
96
年
1
月
(
0.70
人)。
103
年
9
月
1
日媒體批露,六大工商
團體因近年少子化趨勢,被保險人眷屬
隨之減少,所以發出聯合聲明:平均眷
口數已多年未檢討調整,讓雇主超額負
擔保費,已對雇主增加不合理之勞動成
本,考量健保安全準備截至
103
年第
1
季,累計已達
1
千億元規模,故籲請政
府應儘速修正雇主負擔員工健保費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