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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章 

103

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概況

第五節 政策與法規諮詢事項

一、業務內容簡介

依健保法第

5

條,保險政策、法規之研究

與諮詢為健保會應辦事項之一,所以衛福部、

健保署對涉及多數民眾權益的健保相關政策或

法規,會希望透過健保會的溝通平台,諮詢各

方意見,以使其更為周延、完善。此外,健保

法也規定須保險人同意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

項(第

45

條),保險人所擬訂抑制資源不當

耗用改善方案(第

72

條)、保險醫事服務機

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第

73

條)及醫療品質

資訊公開辦法(第

74

條)等都須提健保會討

論,以蒐集各方意見,擴大社會參與健保事務

的層面。

二、業務執行概況

(一)被保險人平均眷屬人數諮詢案

每位被保險人的眷屬人數不定,

其所屬投保單位(包括政府)須負擔的

眷屬人數,因此用平均的概念,健保法

第

29

條乃規定,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

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

擔之眷屬人數,依各該被保險人實際眷

屬人數平均計算之(即俗稱的平均眷口

數)。該平均眷口數並由健保署每年公

告(訂於健保法施行細則中)。平均

眷口數於開辦初期為

1.36

人,後經

5

次

公告調整,分別為

85

年

1

月(

1.1

人)、

85

年

10

月(

0.95

人)、

87

年

3

月(

0.88

人)、

90

年

1

月(

0.78

人)、

96

年

1

月

(

0.70

人)。

103

年

9

月

1

日媒體批露,六大工商

團體因近年少子化趨勢,被保險人眷屬

隨之減少,所以發出聯合聲明:平均眷

口數已多年未檢討調整,讓雇主超額負

擔保費,已對雇主增加不合理之勞動成

本,考量健保安全準備截至

103

年第

1

季,累計已達

1

千億元規模,故籲請政

府應儘速修正雇主負擔員工健保費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