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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章
103
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概況
相對良好情形下,宜進行提升制度
公平性、效率性及永續性的改革,
如調降計費眷口數及改善醫療資源
分配等議題。
(二)保險費率方案之審議與結果
健保署參考上述意見,修訂
104
年
度保險費率方案(草案)後,提請
11
月份委員會議審議。惟會上同時有保險
付費者之雇主代表提案,建請衛福部依
健保法第
18
條及第
24
條規定,將全民
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率由
4.91%
調降為
4.58%
,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
經併案討論,委員分別從政策、法
律、財務、社會環境及保險對象權益等
面向,就費率究竟維持或調降,提出不
同看法,最後在衡酌各方意見,及尊重
「
104
年度費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
中大多數專家學者經深思熟慮後之建
議,同意依健保署所提建議,
104
年度
一般保險費率,維持現行之
4.91%
不
調整。
至
5
位保險付費者之雇主代表委員
所提「現行健保安全準備尚稱充裕,建
議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率應調降為
4.58%
,並自
104
年元月
1
日生效」之建
議案,則列為不同意見陳述,併報衛福
部參考。
針對
104
年度一般保險費費率,行
政院除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核定維持現行
之
4.91%
不予調整外,並請相關單位檢
討全民健保各項開源節流措施,妥適對
外說明健保制度運作狀況,在兼顧財務
穩健的原則下,參考各界意見,持續規
劃健保改革制度之各項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