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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章 

103

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概況

相對良好情形下,宜進行提升制度

公平性、效率性及永續性的改革,

如調降計費眷口數及改善醫療資源

分配等議題。

(二)保險費率方案之審議與結果

健保署參考上述意見,修訂

104

度保險費率方案(草案)後,提請

11

月份委員會議審議。惟會上同時有保險

付費者之雇主代表提案,建請衛福部依

健保法第

18

條及第

24

條規定,將全民

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率由

4.91%

調降為

4.58%

,並自

104

1

1

日生效。

經併案討論,委員分別從政策、法

律、財務、社會環境及保險對象權益等

面向,就費率究竟維持或調降,提出不

同看法,最後在衡酌各方意見,及尊重

104

年度費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

中大多數專家學者經深思熟慮後之建

議,同意依健保署所提建議,

104

年度

一般保險費率,維持現行之

4.91%

調整。

5

位保險付費者之雇主代表委員

所提「現行健保安全準備尚稱充裕,建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率應調降為

4.58%

,並自

104

年元月

1

日生效」之建

議案,則列為不同意見陳述,併報衛福

部參考。

針對

104

年度一般保險費費率,行

政院除於

103

12

31

日核定維持現行

4.91%

不予調整外,並請相關單位檢

討全民健保各項開源節流措施,妥適對

外說明健保制度運作狀況,在兼顧財務

穩健的原則下,參考各界意見,持續規

劃健保改革制度之各項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