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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章 

103

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概況

相對良好情形下,宜進行提升制度

公平性、效率性及永續性的改革,

如調降計費眷口數及改善醫療資源

分配等議題。

(二)保險費率方案之審議與結果

健保署參考上述意見,修訂

104

年

度保險費率方案(草案)後,提請

11

月份委員會議審議。惟會上同時有保險

付費者之雇主代表提案,建請衛福部依

健保法第

18

條及第

24

條規定,將全民

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率由

4.91%

調降為

4.58%

,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

經併案討論,委員分別從政策、法

律、財務、社會環境及保險對象權益等

面向,就費率究竟維持或調降,提出不

同看法,最後在衡酌各方意見,及尊重

「

104

年度費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

中大多數專家學者經深思熟慮後之建

議,同意依健保署所提建議,

104

年度

一般保險費率,維持現行之

4.91%

不

調整。

至

5

位保險付費者之雇主代表委員

所提「現行健保安全準備尚稱充裕,建

議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率應調降為

4.58%

,並自

104

年元月

1

日生效」之建

議案,則列為不同意見陳述,併報衛福

部參考。

針對

104

年度一般保險費費率,行

政院除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核定維持現行

之

4.91%

不予調整外,並請相關單位檢

討全民健保各項開源節流措施,妥適對

外說明健保制度運作狀況,在兼顧財務

穩健的原則下,參考各界意見,持續規

劃健保改革制度之各項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