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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項目編列
預算,並將「在合理預期支出範圍
內,應含放寬藥品適應症所增之費
用;若有健保法第
26
條第
2
款之情
事,則不適用」列為協定事項。
在歷經近
20
小時馬拉松式協商會議
後,中醫門診、牙醫門診、醫院、
西醫基層總額及其他預算,終均達
成共識,也於次日(
9
月
27
日)委
員會議完成確認,
104
年度總額協
商獲得圓滿結果。
5.
地區預算分配
四總額部門完成年度總額成長率協
定後,尚須進行地區預算分配。所
謂地區預算分配,是以「錢跟著人
走」的概念,對四部門總額依健保
署
6
分區校正人口風險因子(考量
因素包括人口數、年齡性別結構、
標準化死亡比等)後的保險對象人
數做分配。而為避免對各區既有醫
療費用產生過大衝擊,地區預算以
「各地區在總額實施前一年之醫療
費用」和「各地區校正人口風險後
保險對象人數」兩參數設定之比率
計算(分配),並逐年漸進增加人
口占率,最終須在規劃年限內達成
預算
100%
依校正後保險對象人數
分配的目標。
地區預算
100%
以人口分配,牙醫
門診總額在
95
年即達標;中醫門
診總額採試辦方案已近
10
年,人
口占率一直無法往前推展,付費者
委員乃要求其提高,否則收回部分
預算。
104
年度總額的地區預算分
配的人口占率,中醫門診總額最終
由
6%
提高至
7%
;醫院總額之住診
服務,由
40%
提高至
41%
,門診服
務維持
46%
;西醫基層總額則維持
65%
。
三、
104
年度總額成長率協定與核定結果
協定結果依法報衛福部核定,經
103
年
12
月函復「所報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
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案,同意照辦」,
並由健保會於
103
年
12
月
25
日公告(如附錄
六)。核定結果如下表,總成長率較
103
年
(
3.275%
)略高。
項目
牙醫
門診總額
中醫
門診總額
西醫
基層總額
醫院
總額
其他
預算
年度總成長
成長率
(總額預估值)
2.14%
(約
392
億元)
2.124%
(約
221
億元)
3.191%
(約
1,173
億元)
3.659%
(約
4,010
億元)
113
億元
3.430%
(約
5,908
億元)
註:各部門及年度總額為預估值,最終仍以健保署結算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