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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項目編列

預算,並將「在合理預期支出範圍

內,應含放寬藥品適應症所增之費

用;若有健保法第

26

條第

2

款之情

事,則不適用」列為協定事項。

在歷經近

20

小時馬拉松式協商會議

後,中醫門診、牙醫門診、醫院、

西醫基層總額及其他預算,終均達

成共識,也於次日(

9

27

日)委

員會議完成確認,

104

年度總額協

商獲得圓滿結果。

5.

地區預算分配

四總額部門完成年度總額成長率協

定後,尚須進行地區預算分配。所

謂地區預算分配,是以「錢跟著人

走」的概念,對四部門總額依健保

6

分區校正人口風險因子(考量

因素包括人口數、年齡性別結構、

標準化死亡比等)後的保險對象人

數做分配。而為避免對各區既有醫

療費用產生過大衝擊,地區預算以

「各地區在總額實施前一年之醫療

費用」和「各地區校正人口風險後

保險對象人數」兩參數設定之比率

計算(分配),並逐年漸進增加人

口占率,最終須在規劃年限內達成

預算

100%

依校正後保險對象人數

分配的目標。

地區預算

100%

以人口分配,牙醫

門診總額在

95

年即達標;中醫門

診總額採試辦方案已近

10

年,人

口占率一直無法往前推展,付費者

委員乃要求其提高,否則收回部分

預算。

104

年度總額的地區預算分

配的人口占率,中醫門診總額最終

6%

提高至

7%

;醫院總額之住診

服務,由

40%

提高至

41%

,門診服

務維持

46%

;西醫基層總額則維持

65%

三、

104

年度總額成長率協定與核定結果

協定結果依法報衛福部核定,經

103

12

月函復「所報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

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案,同意照辦」,

並由健保會於

103

12

25

日公告(如附錄

六)。核定結果如下表,總成長率較

103

3.275%

)略高。

項目

牙醫

門診總額

中醫

門診總額

西醫

基層總額

醫院

總額

其他

預算

年度總成長

成長率

(總額預估值)

2.14%

(約

392

億元)

2.124%

(約

221

億元)

3.191%

(約

1,173

億元)

3.659%

(約

4,010

億元)

113

億元

3.430%

(約

5,908

億元)

註:各部門及年度總額為預估值,最終仍以健保署結算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