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章
103
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概況
總額別 總項數
續辦與否
建議經費
其他建議事項
擴大 維持 縮小 停辦 增加 不變 減少 刪除
牙醫門診
3
3
3
中醫門診
4
1 2 1
1 2 1
西醫基層
3
2
1 1
「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
治療計畫」
1
項,建議回
歸一般服務項目。
醫院
3
2 1
2 1
西醫跨部門專案
及其他預算
13 1 8 3
1 8 3
「論人計酬試辦計畫」
1
項,視執行成效評估之
結果,再決定是否續辦。
合計
26 1 16 6 1 1 15 7 1
2
期,即建立評核制度,在協商次年度總
額前,召開「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總額
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下稱評核
會議),安排評核委員就四部門(牙醫
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醫院)總
額一般服務、專款項目之執行成效進行
評核。評核會議也廣邀民間團體、病友
團體及相關機關(構)等與會,共同檢
視總額執行績效並提供建言。評核結果
優異部門,可於次年總額獲得獎勵,會
議中的檢討、改善建議,則列為總額協
商的重要參據。
1.
評核作業
依健保會
103
年
3
月份委員會議議定
之「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作業
方式」(附錄十二),
103
年之評
核會議於
7
月
30
、
31
日召開,共邀
請
7
位熟稔總額支付制度的專家學
者擔任評核委員,針對前一年度各
部門總額之執行成果進行評核。
評核是一件艱鉅的工作,評核委員
事前須先看過健保署及四部門所送
共八冊之報告;再於對外開放的第
一天及第二天上午之會議中,聽取
健保署與部門之簡報,並做評論。
一天半的發表會議結束後,評核委
員再於第二天下午進行閉門會議,
針對各部門
102
年度執行的
26
項專
案計畫
/
方案、一般服務、
104
年度
總額協商時應優先處理議題等,提
供共識建議。
(1) 26
項專案計畫
/
方案之評核
就預期目標的達成度、醫療服
務效益與效率等面向,進行討
論與評分,並對各項專案計畫
/
方案是否續辦,及經費增減等
提出下列共識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