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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章 

103

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概況

總額別 總項數

續辦與否

建議經費

其他建議事項

擴大 維持 縮小 停辦 增加 不變 減少 刪除

牙醫門診

3

3

3

中醫門診

4

1 2 1

1 2 1

西醫基層

3

2

1 1

「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

治療計畫」

1

項,建議回

歸一般服務項目。

醫院

3

2 1

2 1

西醫跨部門專案

及其他預算

13 1 8 3

1 8 3

「論人計酬試辦計畫」

1

項,視執行成效評估之

結果,再決定是否續辦。

合計

26 1 16 6 1 1 15 7 1

2

期,即建立評核制度,在協商次年度總

額前,召開「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總額

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下稱評核

會議),安排評核委員就四部門(牙醫

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醫院)總

額一般服務、專款項目之執行成效進行

評核。評核會議也廣邀民間團體、病友

團體及相關機關(構)等與會,共同檢

視總額執行績效並提供建言。評核結果

優異部門,可於次年總額獲得獎勵,會

議中的檢討、改善建議,則列為總額協

商的重要參據。

1.

評核作業

依健保會

103

3

月份委員會議議定

之「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作業

方式」(附錄十二),

103

年之評

核會議於

7

30

31

日召開,共邀

7

位熟稔總額支付制度的專家學

者擔任評核委員,針對前一年度各

部門總額之執行成果進行評核。

評核是一件艱鉅的工作,評核委員

事前須先看過健保署及四部門所送

共八冊之報告;再於對外開放的第

一天及第二天上午之會議中,聽取

健保署與部門之簡報,並做評論。

一天半的發表會議結束後,評核委

員再於第二天下午進行閉門會議,

針對各部門

102

年度執行的

26

項專

案計畫

/

方案、一般服務、

104

年度

總額協商時應優先處理議題等,提

供共識建議。

(1) 26

項專案計畫

/

方案之評核

就預期目標的達成度、醫療服

務效益與效率等面向,進行討

論與評分,並對各項專案計畫

/

方案是否續辦,及經費增減等

提出下列共識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