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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2.
對專題報告提供建議
針對專題報告,委員也提出諸多建
議,供健保署執行、改善參考。例
如,對罕見疾病、血友病藥費成長
快速的現象,要求健保署進一步分
析原因,並研擬因應策略;對健保
代位求償獲償比率不高的情形,請
健保署於非強制保險部分,研議有
無行使代位求償的機制,以符公平
正義;對「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
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計畫」,除建
議應提出實施成效的檢討評估報
告,也關心藥價調整後的效應,是
否有因醫療院所換藥情形而損及民
眾權益等事項。
(三)法定監理業務
健保署於
103
年
3
月及
4
月份委員會
議,依法提送「
102
年度決算報告」及
「
104
年度預算報告」備查案,並獲同
意。該署按月提報的「全民健康保險業
務執行報告」,仍沿用
102
年方式,採
按季(每年
1
、
4
、
7
、
10
月)口頭報告
的方式辦理;惟不論有無進行口頭報
告,委員均可就權責範圍,請健保署提
供相關資料或說明。
對於「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
告」,委員除關心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有關承保、財務、醫療等業務
的變化趨勢外,也要求健保署就重要的
事項,如:保險病床變動、重大傷病醫
療利用、共同擬訂會議通過的新增品項
等事項(如下表),定期納入業務執行
報告提報。
納入「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事項
提報時程
1.
共同擬訂會議所通過之新增品項利用情形及財務影響(
103
年第
2
次會議
決議)
每半年(
1
、
7
月)
2.
醫院總額各分區三層級醫院之門、住診平均點值與浮動點值等資料(增列
各分區各層級資料)(
103
年第
7
次會議決定)
按季(
1
、
4
、
7
、
10
月)
3.
重大傷病醫療利用情形(
103
年第
7
次會議決定)
每半年(
1
、
7
月)
4.
保險病床變動情形於每年
2
月及
8
月提報(
103
年第
7
次會議決定) 每半年(
2
、
8
月)
5.
若有相關法規經修正或擬修正,而致原非由全民健保給付(如依其他法令
須由政府負擔)之費用,可能轉由全民健保總額預算支應之情形(
103
年
第
12
次會議決定)
即時、主動於最近之委
員會議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