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章
103
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概況
率」、「醫療品質」、「效
果」、「財務」等
4
大構面外,
再加入研究報告審查委員所建
議之「公平」構面,以了解民
眾在就醫及財務負擔上是否更
趨公平,使監理面向更為周延。
(2)
監理指標:
①參用研究建議中具有整體性或
國際比較意義的指標,至於
個別疾病的指標,基於健保署
已針對個別疾病進行監測、審
查,因此不予重覆納入。
②考量健保法賦予健保會之任務
包括:總額協定分配、討論健
保署所擬訂抑制資源不當耗用
改善方案及自付差額特材品項
等,爰增列其可供監測執行結
果的實務面指標。
3.
討論過程中,復就委員關注議題及
健保署所提供之實務面建議,酌修
指標。
4.
案經健保會
103
年
4
月及
5
月份委員
會議討論,獲致如下共識:
(1)
監理架構:包含「效率」、「醫
療品質」、「效果」、「公
平」、「財務」等
5
大構面。
(2)
依委員建議新增
6
項監理指標:
①
3
項屬「效率」構面指標,包
括:各層級醫療院所服務量
占率、西醫基層與醫院門診
服務病人數及件數占率、藥
品費用占率。以利瞭解資源
配置及各層級醫院的服務量
變化、流動趨勢。
②
2
項屬「醫療品質」構面指
標,包括:醫院病床數、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