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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章 

103

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概況

率」、「醫療品質」、「效

果」、「財務」等

4

大構面外,

再加入研究報告審查委員所建

議之「公平」構面,以了解民

眾在就醫及財務負擔上是否更

趨公平,使監理面向更為周延。

(2)

監理指標:

①參用研究建議中具有整體性或

國際比較意義的指標,至於

個別疾病的指標,基於健保署

已針對個別疾病進行監測、審

查,因此不予重覆納入。

②考量健保法賦予健保會之任務

包括:總額協定分配、討論健

保署所擬訂抑制資源不當耗用

改善方案及自付差額特材品項

等,爰增列其可供監測執行結

果的實務面指標。

3.

討論過程中,復就委員關注議題及

健保署所提供之實務面建議,酌修

指標。

4.

案經健保會

103

4

月及

5

月份委員

會議討論,獲致如下共識:

(1)

監理架構:包含「效率」、「醫

療品質」、「效果」、「公

平」、「財務」等

5

大構面。

(2)

依委員建議新增

6

項監理指標:

3

項屬「效率」構面指標,包

括:各層級醫療院所服務量

占率、西醫基層與醫院門診

服務病人數及件數占率、藥

品費用占率。以利瞭解資源

配置及各層級醫院的服務量

變化、流動趨勢。

2

項屬「醫療品質」構面指

標,包括:醫院病床數、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