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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章
103
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概況
第二節 總額之協議訂定及分配
一、業務內容簡介
二代健保實施後,健保會除以對等方式協
商總額外,尚依法對衛福部(主管機關)擬報
行政院核定之年度總額範圍,提供諮詢意見。
總額協商作業大致可分為準備、溝通與協
商等三階段。準備階段,幕僚除就協商的共通
性原則與架構擬案,提委員會議討論定案後據
以執行外,同時也須籌辦前一年度總額執行成
果之評核會議。溝通階段,則密集辦理總額協
商前的會前會;請各總額部門研提協商草案,
依委員需求準備協商相關數據,以便有完整資
訊供協商參用,使後續協商順利。協商階段,
則是保險付費者與醫事服務提供者,買賣雙方
實質的協商,協定結果報請衛福部核定後公告
實施。
茲以簡圖說明總額協商作業流程:
一、協商年度總額及其分配方式(含地區預算)
二、協定結果報衛福部核定後公告
衛福部擬訂年度總額範圍(草案),並於報行政院核定前,先諮詢健保會意見
4
月份
一、議定協商架構、協商通則、協商程序
二、蒐集整理供參用之協商相關資料
4~6
月份
一、舉辦各部門總額前一年度執行成果評核會議
二、衛福部交付就行政院核定範圍,依法協議訂定總額及其分配方式
7
月份
一、編具協商參考指標要覽
二、召開總額協商會前會,安排健保署及各總額部門向委員說明其提請協商之
規劃草案,並進行意見交流
8
月份
9~12
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