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Previous Page  44 / 178 Next Page
Information
Show Menu
Previous Page 44 / 178 Next Page
Page Background

44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2)

一般服務之評核

一般服務費用占率高達

90%

上,更應評估其執行情形,也

為回應健保會委員於諮詢會議

所提,總額基期應予檢討之意

見。爰除延續過去檢視一般服

務作業方式,包括:民眾就醫

權益(就醫可近性與公平性、

自費情形、滿意度)之維護、

醫療服務品質之提升,與總額

管理效能等面向外,新增對各

部門一般服務(協商因素)之

建議(如下):

部門別

評核委員建議

牙醫門診總額

1.

為釐清各科別之照護,宜請健保署分析口腔癌統合照護計畫所提供照護情形。

2.

建議增加「自然牙保留狀況」相關之品質指標。

3.

建議健保署分析就醫率之增加,究為預防性或治療性醫療服務增加所致。

中醫門診總額

1.

小兒腦性麻痺及氣喘緩解期照護試辦計畫,回歸一般服務後,其執行數明顯減

少(約

2/3

),建議減列

1,800

萬元。

2.

地區預算分配方式,宜漸進調升分配公式中之「人口占率」,使分配朝「錢跟

著人走」之政策方向前進,以均衡資源,保障民眾就醫公平性。

3.

品質保證保留款分配方式宜以品質相關指標作為獎勵依據,俾使分配更具鑑別

力,並真正提升醫療品質。

西醫基層

/

醫院總額

1.

新增醫療科技項目(包括藥品、特材及新增項目)及預算之提出,須依據醫療

科技評估(

HTA

)的結果。

2.

支付標準調整宜以預算中平為原則。

3.

品質保證保留款分配方式宜以品質相關指標作為獎勵依據,俾使分配更具鑑別

力,並真正提升醫療品質。

門診透析服務 預算協商時,宜同步檢討其支付標準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