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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2)
一般服務之評核
一般服務費用占率高達
90%
以
上,更應評估其執行情形,也
為回應健保會委員於諮詢會議
所提,總額基期應予檢討之意
見。爰除延續過去檢視一般服
務作業方式,包括:民眾就醫
權益(就醫可近性與公平性、
自費情形、滿意度)之維護、
醫療服務品質之提升,與總額
管理效能等面向外,新增對各
部門一般服務(協商因素)之
建議(如下):
部門別
評核委員建議
牙醫門診總額
1.
為釐清各科別之照護,宜請健保署分析口腔癌統合照護計畫所提供照護情形。
2.
建議增加「自然牙保留狀況」相關之品質指標。
3.
建議健保署分析就醫率之增加,究為預防性或治療性醫療服務增加所致。
中醫門診總額
1.
小兒腦性麻痺及氣喘緩解期照護試辦計畫,回歸一般服務後,其執行數明顯減
少(約
2/3
),建議減列
1,800
萬元。
2.
地區預算分配方式,宜漸進調升分配公式中之「人口占率」,使分配朝「錢跟
著人走」之政策方向前進,以均衡資源,保障民眾就醫公平性。
3.
品質保證保留款分配方式宜以品質相關指標作為獎勵依據,俾使分配更具鑑別
力,並真正提升醫療品質。
西醫基層
/
醫院總額
1.
新增醫療科技項目(包括藥品、特材及新增項目)及預算之提出,須依據醫療
科技評估(
HTA
)的結果。
2.
支付標準調整宜以預算中平為原則。
3.
品質保證保留款分配方式宜以品質相關指標作為獎勵依據,俾使分配更具鑑別
力,並真正提升醫療品質。
門診透析服務 預算協商時,宜同步檢討其支付標準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