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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章 

103

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概況

度、自付費用及醫療服務品質等

相關資料,編具「

103

年全民健康

保險總額支付制度協商參考指標要

覽」,該要覽並置於本會網頁,供

各界瞭解各部門總額的執行情形。

3.

協商會前會

在正式協商會議之前,先籌辦相

關會前會,利用一次次的說明、

溝通與討論,促進委員對協商內

容的了解,將有利於總額協定工

作之完成。

(1)

除照往例,在

8

月份委員會議

後,安排各總額部門及健保署

分別報告所規劃的

104

年度總額

協商草案外,並加開一場座談

會,期付費者代表更瞭解醫界

訴求,及雙方有較多時間交換

意見,為協商暖身。委員經過

兩次會議,對資料有進一步需

求,健保署及健保會同仁也都

盡力準備相關資料供參用。

(2) 9

月中旬,召開「

104

年度全

民健保總額協商保險付費者代

表、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及政

府機關代表委員座談會」,健

保署就委員於

8

月份會議所提

意見,補充協商草案內容及說

明,經此座談會,大家對政策

方向及如何落實有更進一步了

解,有利協商。

4.

召開

104

年度總額協商會議

衛福部交付健保會在行政院所核

定之

104

年度總額成長率範圍內

1.772%

4.75%

)及依所定的政

策方向進行協定分配(衛福部原

擬訂

1.772%

5.011%

,行政院核

定時對上限酌減

0.261%

)。健保

會於

103

9

26

27

日召開正式

協商會議(包含共識會議和委員會

議)。

26

日是共識會議,由各總

額部門代表分別與付費者代表之委

員進行協商,過程中雙方均可視需

要,要求暫停協商,以進行內部閉

門會議;雙方的閉門會議可邀請專

家學者及公正人士之委員加入,以

提供諮詢意見。

由於共識會議前舉辦過

2

場會前

會,委員對協商草案已有所掌握,

爰可針對爭議性項目進一步討論及

聚焦,雙方代表也充分運用內部

閉門會議,取得共識。值得一提

的是,醫院部門主動釋出善意,調

降其協商草案之成長率上限,使

落在行政院核定上限內,讓協商有

好的開始;付費者代表也非常有誠

意,願意就

103

年度總額最大爭執

點(放寬

Lucentis

Statins

藥品使

用規範對醫療費用之影響),再審

慎思考,幾經權衡,終同意於醫

院、西醫基層總額之「其他醫療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