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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二、業務執行概況

為期順利完成

104

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之協定與分配,於

103

3

月至

12

月期間,密

集進行各項相關工作。

(一)提供衛福部諮詢總額範圍之意見

依據健保法第

60

條,衛福部對所

擬訂之年度總額範圍,須先諮詢健保會

意見後再報行政院核定,爰於

4

月下旬

函送「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

費用總額範圍(草案)」,諮詢健保會

意見,衛福部此次擬訂之總額成長率範

圍在

1.772%

5.011%

之間,該低推估

值(

1.772%

)是以「人口結構改變對

醫療服務點數之影響率」、「醫療服務

成本指數改變率」及「投保人口預估成

長率」等客觀的基本成長因子及公式計

算而得;高推估值(

5.011%

)是由低

推估值加上衛福部指示的政策目標、健

保署擬推動的照護計畫,及四總額部門

所提計畫等推估而得。

本諮詢案於

4

月份委員會議前

1

下午才送達,委員並無時間了解內容,

因此由幕僚在會後以書面方式,徵詢委

員意見。委員除對低推估、高推估內涵

提供衛福部相關建議外,也認為基期費

用(即

103

年度總額)已高達

5,700

多億

元,應就其分配的合理性進行檢討,若

有不合理之處,則應予調整;另外,也

建請衛福部,若須諮詢健保會意見,則

議案送會時間應提早,以利研讀。

(二)召開總額執行成果評核會議

為檢視總額計畫之執行是否符合預

算規劃、落實檢討與回饋機制,及確保

醫療服務品質,總額支付制度自實施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