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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二、業務執行概況
為期順利完成
104
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之協定與分配,於
103
年
3
月至
12
月期間,密
集進行各項相關工作。
(一)提供衛福部諮詢總額範圍之意見
依據健保法第
60
條,衛福部對所
擬訂之年度總額範圍,須先諮詢健保會
意見後再報行政院核定,爰於
4
月下旬
函送「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
費用總額範圍(草案)」,諮詢健保會
意見,衛福部此次擬訂之總額成長率範
圍在
1.772%
∼
5.011%
之間,該低推估
值(
1.772%
)是以「人口結構改變對
醫療服務點數之影響率」、「醫療服務
成本指數改變率」及「投保人口預估成
長率」等客觀的基本成長因子及公式計
算而得;高推估值(
5.011%
)是由低
推估值加上衛福部指示的政策目標、健
保署擬推動的照護計畫,及四總額部門
所提計畫等推估而得。
本諮詢案於
4
月份委員會議前
1
天
下午才送達,委員並無時間了解內容,
因此由幕僚在會後以書面方式,徵詢委
員意見。委員除對低推估、高推估內涵
提供衛福部相關建議外,也認為基期費
用(即
103
年度總額)已高達
5,700
多億
元,應就其分配的合理性進行檢討,若
有不合理之處,則應予調整;另外,也
建請衛福部,若須諮詢健保會意見,則
議案送會時間應提早,以利研讀。
(二)召開總額執行成果評核會議
為檢視總額計畫之執行是否符合預
算規劃、落實檢討與回饋機制,及確保
醫療服務品質,總額支付制度自實施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