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全民健康保險會10周年成果與未來展望專刊
P. 49

(總額採醫界方案 4.346%)。健保會委                      持 5.17%; 乙 案:5.22%~5.32%), 並 請       全
         員從社會保險、經濟現況、醫療環境等面                         衛福部、健保署提供各項可能的財務微調                   民
         向審慎考量,最後決議將與會者意見綜整                         措施及預估經費資料,供行政院核定費率                   健
         為兩項建議費率:甲案為 4.97%、乙案為                      參考。衛福部陳報行政院後,行政院核定                   康
         5.47~5.52%,兩案併陳衛福部轉報行政院                    111 年度維持原費率 5.17% 不調整。               保
         核定,衛福部陳報行政院後,行政院核定                                                              險
         110 年度費率調整為 5.17%。                第三節 政策與法規諮詢                                   會

(三)111 年度兩案併陳,行政院核定維持原費                    一、對 政 府 應 負 擔 健 保 總 經 費 法 定 下 限              1周0
         率 5.17%: 健 保 會 審 議 111 年 度 保 險 費        36%、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之意見                    年
         率時,依健保署所提財務推估顯示,無論                                                              成
         採付費者或醫界建議之總額成長率方案,                (一)對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之                      果
         111 年若不調整健保費率,當年底的安全                       意見                                   與
         準備都將不足 1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分別                             二代健保為強化健保財務收入結構,               未
         為 0.91 個月、0.69 個月),不符合健保                   加重政府對健保的財務責任,於健保法第                   來
         法第 78 條規定安全準備需有 1~3 個月保                    3 條明定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之下限比                  展
         險給付支出之原則,因此委員間出現調漲                         率,規定略以:「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                   望
         或維持費率的不同看法,建議維持原費率                         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                   專
         的委員認為景氣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 36%』」(如圖 3-8);             刊
         不宜再增加民眾負擔,經討論後,最終決                         至於可以納入計算政府已負擔保險費之基
         議將 111 年度費率兩案併陳(甲案:維                       準或範圍,則另規範於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

 扣

 除

 法

 定 被保險人分擔

 收

 入

保之 雇主分擔
險
經   政府雇主                                   政府補助款及政
費   政府分擔
                                           府為雇主之負擔 ≧36%

                                           總經費(§3)

    其他法定收入                                 例如:菸品健康福利捐、
                                           公益彩券、滯納金

    圖 3-8 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示意圖

                                                                                    47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