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全民健康保險會10周年成果與未來展望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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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審議之參考;為使前揭機制更為周延,曾於 現短絀,其啟動條件與調整方式,隨時空背景不 全
106 年召開 2 次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在 106 年 7 同,已未合時宜,乃於 110 年 8 月份委員會議 民
月份委員會議(106.07.28)提出機制修正案、 (110.08.20)提出「為使本會審議健保費率更具 健
108 年委託政治大學辦理「建立合理健保財務平 彈性、切合實際情勢,建請依據健保法第 78 條 康
衡及資源配置多元運作模式評析」研究計畫,惟 規定,以維持 1~3 個月安全準備法定條文規定, 保
均未能就機制修正方向達成共識。 做為健保費率審議依據」討論案,經委員熱烈討 險
論後,決議將費率審議回歸依照健保法第 78 條 會
健保會委員鑒於前揭機制,係在健保財務 規定辦理。其操作型定義及示意如圖 3-6、圖 3-7:
充裕的背景下訂定,然 106 年起健保收支已出 1周0
年
費率調漲 啟動條件 調整方式 成
費率調降 果
當年年底安全準備累計餘額不足 其調漲幅度以當年年底可維持 與
1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 1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 未
來
當年年底安全準備累計餘額超出 其調降幅度以當年年底可維持 展
3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 3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 望
專
刊
圖 3-6 健保法第 78 條操作型定義
安全準備餘額
5
約 當年底安全準備
當4
保 餘額超過 3 個月
險 →調降費率
給
付3 當年底安全準備
支
出 餘額不足 1 個月
月 →調漲費率
數2
1
0
圖 3-7 健保法第 78 條操作型定義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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