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全民健康保險會10周年成果與未來展望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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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審議之參考;為使前揭機制更為周延,曾於          現短絀,其啟動條件與調整方式,隨時空背景不             全
106 年召開 2 次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在 106 年 7  同,已未合時宜,乃於 110 年 8 月份委員會議         民
月份委員會議(106.07.28)提出機制修正案、      (110.08.20)提出「為使本會審議健保費率更具        健
108 年委託政治大學辦理「建立合理健保財務平        彈性、切合實際情勢,建請依據健保法第 78 條           康
衡及資源配置多元運作模式評析」研究計畫,惟          規定,以維持 1~3 個月安全準備法定條文規定,          保
均未能就機制修正方向達成共識。                做為健保費率審議依據」討論案,經委員熱烈討             險
                               論後,決議將費率審議回歸依照健保法第 78 條           會
      健保會委員鑒於前揭機制,係在健保財務       規定辦理。其操作型定義及示意如圖 3-6、圖 3-7:
充裕的背景下訂定,然 106 年起健保收支已出                                         1周0
                                                                 年
費率調漲                     啟動條件                調整方式                成
費率調降                                                             果
          當年年底安全準備累計餘額不足       其調漲幅度以當年年底可維持                     與
                  1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    1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                    未
                                                                 來
          當年年底安全準備累計餘額超出       其調降幅度以當年年底可維持                     展
                  3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    3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                    望
                                                                 專
                                                                 刊

                圖 3-6 健保法第 78 條操作型定義

        安全準備餘額
5

約                              當年底安全準備
當4
保                              餘額超過 3 個月
險                              →調降費率
給
付3        當年底安全準備
支
出         餘額不足 1 個月
月         →調漲費率
數2

       1

0

                       圖 3-7 健保法第 78 條操作型定義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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