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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4年版

8

28

3.

精進總額評核作業方式案:

請幕僚會同健保署參照評核委員之建議,規劃更精進之總額評核

作業方式。

4.

衛福部社保司說明「行政院所核定

105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

給付費用總額範圍案」。

5.

確認

105

年度醫院、西醫基層、牙醫門診、中醫門診醫療給付

費用總額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6.104

7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案:

委員建議之報告內容及呈現方式,請健保署參辦。

7.

衛福部疾管署於

8

17

日所公告之「預告修正『人類免疫缺乏

病毒檢驗預防及治療費用給付辦法』(草案)」案:

該法規之權責單位雖為疾管署,但考量預告修正案的後續,可能

衍生對國人健康帶來不利影響之防疫問題、違反健保給付之平等

原則、實務面之國籍認定不易等問題而徒生爭議,請健保署向衛

福部表達本會委員一致反對該法案修正內容之立場,並向本會提

報其修法進展及後續辦理情形,以利即時因應處理。

8.

衛福部國健署於

8

20

日公告之「預告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

分配及運作辦法』(草案)」案:

本會委員共識如下,供衛福部參酌: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原意,本係應用於防治菸害所造成之相關疾

病,目前尚未有證據顯示分配予全民健保之預算已達菸害所引起

之醫療費用額度,爰一致反對將分配予健保安全準備之比率,由

70%

調降為

50%

附帶決定:

為求健保財務之穩健,及考量社會環境變遷,本會於審議保險費

率時,即使安全準備總額相當於三個月以上之保險給付支出,都

不輕言調降保險費率。惟若衛生福利部於研議各項修法案時,不

考慮健保財務之永續,則未來將不排除於審議健保費率時提出調

降之議。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104

年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總額評核結果之獎勵案:

1.

各部門總額於

104

年評核會議獲「特優」、「優」、「良」等

任一等級者,可於各該部門

105

年度總額中分別予品質保證保

留款酌加「

0.5%

」、「

0.3%

」、「

0.1%

」之成長率,以資鼓勵。

全民健康保險會

附錄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