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4年版
8
月
28
3.
精進總額評核作業方式案:
請幕僚會同健保署參照評核委員之建議,規劃更精進之總額評核
作業方式。
4.
衛福部社保司說明「行政院所核定
105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
給付費用總額範圍案」。
5.
確認
105
年度醫院、西醫基層、牙醫門診、中醫門診醫療給付
費用總額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6.104
年
7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案:
委員建議之報告內容及呈現方式,請健保署參辦。
7.
衛福部疾管署於
8
月
17
日所公告之「預告修正『人類免疫缺乏
病毒檢驗預防及治療費用給付辦法』(草案)」案:
該法規之權責單位雖為疾管署,但考量預告修正案的後續,可能
衍生對國人健康帶來不利影響之防疫問題、違反健保給付之平等
原則、實務面之國籍認定不易等問題而徒生爭議,請健保署向衛
福部表達本會委員一致反對該法案修正內容之立場,並向本會提
報其修法進展及後續辦理情形,以利即時因應處理。
8.
衛福部國健署於
8
月
20
日公告之「預告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
分配及運作辦法』(草案)」案:
本會委員共識如下,供衛福部參酌: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原意,本係應用於防治菸害所造成之相關疾
病,目前尚未有證據顯示分配予全民健保之預算已達菸害所引起
之醫療費用額度,爰一致反對將分配予健保安全準備之比率,由
70%
調降為
50%
。
附帶決定:
為求健保財務之穩健,及考量社會環境變遷,本會於審議保險費
率時,即使安全準備總額相當於三個月以上之保險給付支出,都
不輕言調降保險費率。惟若衛生福利部於研議各項修法案時,不
考慮健保財務之永續,則未來將不排除於審議健保費率時提出調
降之議。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104
年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總額評核結果之獎勵案:
1.
各部門總額於
104
年評核會議獲「特優」、「優」、「良」等
任一等級者,可於各該部門
105
年度總額中分別予品質保證保
留款酌加「
0.5%
」、「
0.3%
」、「
0.1%
」之成長率,以資鼓勵。
全民健康保險會
附錄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