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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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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推派至健保署各部門總額研商議事會議之本會代表異動案:

原推派至健保署西醫基層及中醫門診總額研商議事會議之本會代

表,由其接替委員續任,嗣後類此情形均援例辦理,毋須再提報。

(二)依本會前所訂定「討論自付差額特材案之作業流程」之相關議案及

資料在排入委員會議議程前一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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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即已寄送委員參閱,

請委員於討論該議案時攜帶與會。

(三)健保署提供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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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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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醫門診及西醫基層總額一般服務地區之預算分配案:

   討論結果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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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總額公告。

   附帶決議:

建請衛福部相關單位及健保署,透過委託研究或召開專家學者會議

方式,嘗試研提各部門總額以「錢跟著人走」分配地區預算之較適

方案,期作為未來分配地區預算之參考。

(二)審議健保署所提「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之機制與標準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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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率方案(草案)」案(保險付費者代表及保險

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之提案併案處理):

1.

全民健康保險制度須在財務平衡穩定下運作始能永續,以及保險

費率應依二代健保法所揭示財務收支連動精神,建立以科學數據

為基礎且不受外力干擾之審議機制,因此集眾人智慧,按健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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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最近精算一個月至三

個月之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之規定,研訂「全民健保財務平衡

及收支連動機制」(如下),並據以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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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費率。

本會協定次年度(下稱當年)總額後,健保署應以高、中、低三

種方式推估保險收入與成本,並依下列原則研提保險費率調整方

案送本會審議。

(1)

當年起(含)第

3

年年底安全準備餘額超出

3

個月保險給付

支出時,啟動保險費率調降機制。其調降以超出之金額計算

為原則。

(2)

當年年底安全準備餘額不足

1.5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時,啟動

保險費率調漲機制。其調漲以當年起(含)第

2

年年底可維

2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之金額計算為原則。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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