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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對衛福部修正發布之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條文溯自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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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日施行。應自發布日

104

12

15

日施行案(保

險付費者代表提案):

為維護健保財務制度之健全與穩定,本會於衛福部預告修正健保法

施行細則第

45

條時,多次提出反對意見,惟主管機關仍於

10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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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修正發布,並追溯自

104

1

1

日施行,本會委員

深感痛心遺憾,並表達以下意見,籲請行政院、衛福部負起應盡之

責任。

1.

堅決反對藉由修正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將屬於社會福利支

出之項目,納入政府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之認列範圍,

以減輕政府必須負擔之財務責任。

2.

上開條文於

10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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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修正發布,卻溯自

104

1

1

日施行,已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應請依法行政,以

為人民之表率。

三、專案報告暨決定:

(一)健保署報告「保險對象自付差額特材之實施情形」案:

1.

多數委員支持健保署訂定「自付差額上限」之作法,請逐步研訂

及檢討各品項之上限,並對上限保有彈性,以應實務之需及減少

不合理的價差。

2.

請參酌委員所提,對自付差額品項訂定改列全額給付之條件、對

收費高於所訂上限金額院所應有更積極作為等建議。

(二)健保署報告「全民健保藥價政策短、中、長程之改善方案(包括對

策、規劃時程及預期效益)」及「擬公開之藥價差資料及相關配套

措施報告(併同提出確保健保給付藥品品質之相關機制)」

2

案:

考量藥價差問題複雜且影響深遠,請李委員蜀平於下次委員會議提

案討論是否成立「健保藥品政策研究小組」,以利深入研討健保藥

價政策及體制內公開藥價差等重要事項,並建立對全民真正有利之

常態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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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衛福部公告「

105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

二、衛福部副知「

105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率已奉行政院核定調

整為

4.69%

,補充保險費費率調整為

1.91%

」。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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