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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4年版

附錄二之附表三

105

年度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保障項目及支付方式

部門別

保障項目與支付方式

中醫門診 「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巡迴醫療服務計畫」之論量計酬案件(每點

1

元支付)。

西醫基層

一、論病例計酬案件(每點

1

元支付元支付)。

二、「促進供血機制合理方案」之血品費(每點

1

元支付)。

三、西醫基層總額「提升婦產科夜間住院護理照品質」執行方案。

(註

1

醫院

一、門診、住診之藥事服務費(每點

1

元支付)。

二、門診手術(每點

1

元支付)。

三、住診手術費、麻醉費(每點

1

元支付)。

四、「促進供血機制合理方案」之血品費(每點

1

元支付)。

五、急救責任醫院之急診醫療服務點數(每點

1

元支付)。

六、經主管機關核定,保險人公告之分區偏遠認定原則醫院。

(註

2

門診透析

一、腹膜透析之追蹤處理費(

58011C

58017C

)(每點

1

元支付)。

二、偏遠地區之門診透析服務院所(每點

1

元支付)。

註:

1.

每季各婦產科診所撥付款項=

280

點 × 季申報總住院日數,每點以

1

元計算後撥付,用於提升護理人員之

夜班費、超時加班費、提高護理人員薪資、加發獎勵金等用途。

2.

以前一季各區門住診平均點值支付,如前一季該分區門住診平均點值小於當季浮動點值,該分區該季偏遠地

區醫院之浮動點數以當季浮動點值核付。

全民健康保險會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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