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4
1.104
年度總額其他預算項下「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
險所需經費」之款項,於扣除前已議定支應之項目後,同意用以
支應
104
年
627
八仙樂園粉塵暴燃事件之醫療費用;請健保署
針對預算之後續執行方式(包含使用對象、撥款方式、支用期程
等),於下次委員會議提出專案報告,並說明與新北市政府協商
之情形。
2.
依據健保署之估計,前開款項可動支之預算(約
8.2
億元)恐有
不足,建請相關權責機關能積極爭取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新北市
政府之善款、代位求償等相關經費。
(二)現今各醫療院所藥品實際採購價格及健保給付價格資訊不透明,導
致藥價差日趨惡化,嚴重影響全民健康保險之藥品費用,應立即公
布各層級醫療院所之藥價差金額,續請討論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
者代表提案):
請健保署依本會前交付「藥價差公開相關事宜」專案小組會議討論
所獲致之如下結論,於
12
月前提報「擬公開之藥價差資料及相關
配套措施」。
1.
為利整體健保制度之監理,建請健保署在體制內規劃公開藥價差
資料,並以各層級醫療院所(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
診所)及藥局為類別,定期公開年度藥價差百分比及金額。
2.
專利期內癌症藥品與罕見疾病藥品影響藥價差之統計,應呈現
排除後之估算資料;另調降藥品價格(縮小藥價差)之節餘,
大多應用於新藥的引進及舊藥的擴大給付範圍,亦請一併呈現
及說明。
3.
藥價差資訊之公開,須有完整配套措施,如:公布之數據應註記
相關資訊以免遭致誤解,針對外界可能之疑問事先擬具問題與說
明(
Q&A
)之說帖,以利社會各界正確解讀。
4.
請健保署持續蒐集各層級醫療院所、藥局及藥業九大公協會等相
關團體之意見,以避免資訊公開而導致藥品相關產銷結構或機制
受到影響或破壞。
(三)健保署所提增修「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
5
條條
文(草案)案:
本會無反對意見,請該署依法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四)八仙塵爆住院,排擠其他病患,速請整合其他佔床率較低醫院,進
行整合案(保險付費者代表提案):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