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4
(二)健保署提報「
104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定事項重要計畫之執行情形
(含『鼓勵醫療院所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措施』之執行效益與經
費使用情形)。
(三)健保署報告「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方案之
評估與檢討(併同提出「擬具全民健保藥價政策之問題研析」):
請健保署於
12
月前提報「擬公開之藥價差資料及相關配套措施」
時,併同提出確保健保給付藥品品質之相關機制。
(四)健保署提報「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指標之監測結果」:
委員對於監理指標之監測結果及監測結果報告書,若有相關建議,
請提供幕僚作為年底研修指標之參據。
27
衛福部函示:其所報「
105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
案)」,業奉行政院核定,整體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範圍為
4.025%
至
5.8%
(預估總費用為
6,143
億元至
6,248
億元),交付本會依健保法第
61
條
規定協議訂定當年度總額及分配方式,結果報部核定。
30-31
召開「
104
年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檢視
過去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並邀請專家學者評核,評核結果做為
105
年
度總額協商及其品質保證保留款成長率之參據。
8
月
28
一、召開
104
年
8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1.
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
十八條草案:
本會對全民健保業務負有監理權責,衛福部
8
月
19
日公告之「預
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八
條草案」,涉及民眾就醫權益,請健保署蒐集各界意見審慎研議
後提報。
2.
研修涉及民眾權益、健保財務等相關重要法規前,應先諮詢本會
意見案:
本會為二代健保踐行「擴大社會參與」之平台,健保法乃規定應
辦理「保險政策、法規之研究與諮詢」、「保險業務監理」等事
項,建請主管機關於研修涉及民眾權益、健保財務等相關重要法
規前,先諮詢本會意見,使健保事務之推動更臻完善;並請幕僚
對相關之法規預告修正案,以電子郵件轉知,讓委員在時限內,
可直接向權責單位表示意見。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