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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4

(二)健保署提報「

104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定事項重要計畫之執行情形

(含『鼓勵醫療院所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措施』之執行效益與經

費使用情形)。

(三)健保署報告「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方案之

評估與檢討(併同提出「擬具全民健保藥價政策之問題研析」):

請健保署於

12

月前提報「擬公開之藥價差資料及相關配套措施」

時,併同提出確保健保給付藥品品質之相關機制。

(四)健保署提報「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指標之監測結果」:

委員對於監理指標之監測結果及監測結果報告書,若有相關建議,

請提供幕僚作為年底研修指標之參據。

27

衛福部函示:其所報「

105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

案)」,業奉行政院核定,整體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範圍為

4.025%

5.8%

(預估總費用為

6,143

億元至

6,248

億元),交付本會依健保法第

61

規定協議訂定當年度總額及分配方式,結果報部核定。

30-31

召開「

104

年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檢視

過去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並邀請專家學者評核,評核結果做為

105

度總額協商及其品質保證保留款成長率之參據。

8

28

一、召開

104

8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1.

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

十八條草案:

本會對全民健保業務負有監理權責,衛福部

8

19

日公告之「預

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八

條草案」,涉及民眾就醫權益,請健保署蒐集各界意見審慎研議

後提報。

2.

研修涉及民眾權益、健保財務等相關重要法規前,應先諮詢本會

意見案:

本會為二代健保踐行「擴大社會參與」之平台,健保法乃規定應

辦理「保險政策、法規之研究與諮詢」、「保險業務監理」等事

項,建請主管機關於研修涉及民眾權益、健保財務等相關重要法

規前,先諮詢本會意見,使健保事務之推動更臻完善;並請幕僚

對相關之法規預告修正案,以電子郵件轉知,讓委員在時限內,

可直接向權責單位表示意見。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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