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6
(四)現今各醫療院所藥品實際採購價格及健保給付價格資訊不透明,
導致藥價差日趨惡化,嚴重影響全民健康保險之藥品費用,應立
即公布各層級醫療院所之藥價差金額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
表提案):
考量本案有深入探討之必要,將交由各方委員代表所組成之專案小
組討論藥價差公開相關事宜,於獲致結論後,提下次委員會議續議。
1.
專案小組成員:
(1)
提案人:李委員蜀平。
(2)
醫院代表:潘委員延健、張委員煥禎、謝委員武吉。
(3)
西醫基層代表:蔡委員明忠。
(4)
雇主代表:何委員語(會後商請渠擔任召集人)。
(5)
被保險人代表:謝委員天仁。
(6)
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代表:戴委員桂英。
2.
請健保署共同參與專案小組會議,並提供相關說明與資料。
(五)將健保署已執行第六年之高診次者藥事居家照護計畫改列為一般性
常態服務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由於本案涉及已公告總額協定事項之變更,請依循年度總額協商之
相關程序辦理。
(六)健保會應就
104
年
5
月
22
日第
2
屆
104
年第
4
次委員會議討論
事項第二案、第三案與專案報告第一案再行置案討論與報告案(保
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主席裁定:由於提案人蔡委員明忠對本案提出撤案動議,並獲
8
位
連署人同意,爰予撤案。
(七)
105
年協商通則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主席裁定:本案擬變更經議決通過之內容,請依本會會議規範所定
復議案之程序辦理。
三、專案報告暨決定:
(一)健保署報告「健保代位求償執行情形與成效」。
(二)健保署報告「各部門總額需保障或鼓勵服務,採點值保障方式之合
宜性探討及改善方案」:
需保障或鼓勵之醫療服務,以回歸支付標準處理為原則,採點值保
障方式尚非長久之計,應逐步合理調整支付標準並減少保障項目。
請健保署依前開原則辦理,並適時提會報告。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