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Previous Page  105 / 194 Next Page
Information
Show Menu
Previous Page 105 / 194 Next Page
Page Background

6

26

(四)現今各醫療院所藥品實際採購價格及健保給付價格資訊不透明,

導致藥價差日趨惡化,嚴重影響全民健康保險之藥品費用,應立

即公布各層級醫療院所之藥價差金額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

表提案):

考量本案有深入探討之必要,將交由各方委員代表所組成之專案小

組討論藥價差公開相關事宜,於獲致結論後,提下次委員會議續議。

1.

專案小組成員:

(1)

提案人:李委員蜀平。

(2)

醫院代表:潘委員延健、張委員煥禎、謝委員武吉。

(3)

西醫基層代表:蔡委員明忠。

(4)

雇主代表:何委員語(會後商請渠擔任召集人)。

(5)

被保險人代表:謝委員天仁。

(6)

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代表:戴委員桂英。

2.

請健保署共同參與專案小組會議,並提供相關說明與資料。

(五)將健保署已執行第六年之高診次者藥事居家照護計畫改列為一般性

常態服務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由於本案涉及已公告總額協定事項之變更,請依循年度總額協商之

相關程序辦理。

(六)健保會應就

104

5

22

日第

2

104

年第

4

次委員會議討論

事項第二案、第三案與專案報告第一案再行置案討論與報告案(保

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主席裁定:由於提案人蔡委員明忠對本案提出撤案動議,並獲

8

連署人同意,爰予撤案。

(七)

105

年協商通則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主席裁定:本案擬變更經議決通過之內容,請依本會會議規範所定

復議案之程序辦理。

三、專案報告暨決定:

(一)健保署報告「健保代位求償執行情形與成效」。

(二)健保署報告「各部門總額需保障或鼓勵服務,採點值保障方式之合

宜性探討及改善方案」:

需保障或鼓勵之醫療服務,以回歸支付標準處理為原則,採點值保

障方式尚非長久之計,應逐步合理調整支付標準並減少保障項目。

請健保署依前開原則辦理,並適時提會報告。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