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6
(三)健保署應依法不得將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下稱健保
IC
卡)做為具
備電子零錢包、現金儲值或任何塑膠貨幣等非醫療使用目的之功
能,以保障保險對象隱私(保險付費者代表提案):
請健保署於健保
IC
卡之改革方向確立後,主動提會報告,以利委
員了解。
三、專案報告暨決定:
(一)健保署報告「健保代位求償執行情形與成效」:
為期健保代位求償之執行更見成效,請健保署就委員所建議,於非
強制保險部分,研議有無行使代位求償之機制,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二)健保署報告「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方案之
執行情形:
請健保署參酌委員意見,檢討改善「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
率目標制」試辦方案,使達該方案原所訴求之目的。
7
25
召開
103
年
7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請健保署參酌委員對健保代位求償操作面之意見,並於ㄧ年後提報
執行情形。
(二)
104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商順序之抽籤結果,依序為:中醫部門、牙
醫部門、醫院部門、西醫基層部門,其他預算則安排於最後。
(三)健保署提供書面「
103
年
6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並進
行口頭說明:
1.
請健保署提供下列書面資料供委員參考:
(1)
針對「
102
年度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不足
36%
部分」,行
政院主計總處與健保署之核算原則各為何及其差異部分。
(2)
「慢性
B
、
C
型肝炎治療計畫」歷年經費之支用情形及其治
療成效。
2.
對本業務執行報告之資料內容與說明、表格之呈現等,請該署參
酌納入委員所提建議。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保險給付範圍調整於年度總額作業中之運作機制案:
本案具正面的積極意義,同意其所宣示原則及方向,惟為使運作機
制更周延及符合實務所需,請健保會幕僚與健保署研擬細部操作方
案後,再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