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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6

(三)健保署應依法不得將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下稱健保

IC

卡)做為具

備電子零錢包、現金儲值或任何塑膠貨幣等非醫療使用目的之功

能,以保障保險對象隱私(保險付費者代表提案):

請健保署於健保

IC

卡之改革方向確立後,主動提會報告,以利委

員了解。

三、專案報告暨決定:

(一)健保署報告「健保代位求償執行情形與成效」:

為期健保代位求償之執行更見成效,請健保署就委員所建議,於非

強制保險部分,研議有無行使代位求償之機制,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二)健保署報告「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方案之

執行情形:

請健保署參酌委員意見,檢討改善「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

率目標制」試辦方案,使達該方案原所訴求之目的。

7

25

召開

103

7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請健保署參酌委員對健保代位求償操作面之意見,並於ㄧ年後提報

執行情形。

(二)

104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商順序之抽籤結果,依序為:中醫部門、牙

醫部門、醫院部門、西醫基層部門,其他預算則安排於最後。

(三)健保署提供書面「

103

6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並進

行口頭說明:

1.

請健保署提供下列書面資料供委員參考:

(1)

針對「

102

年度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不足

36%

部分」,行

政院主計總處與健保署之核算原則各為何及其差異部分。

(2)

「慢性

B

C

型肝炎治療計畫」歷年經費之支用情形及其治

療成效。

2.

對本業務執行報告之資料內容與說明、表格之呈現等,請該署參

酌納入委員所提建議。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保險給付範圍調整於年度總額作業中之運作機制案:

本案具正面的積極意義,同意其所宣示原則及方向,惟為使運作機

制更周延及符合實務所需,請健保會幕僚與健保署研擬細部操作方

案後,再行討論。